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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72 頁-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8條 現職公務人員,經依其他法律規定,接受專長轉換訓練或專業訓練取得之專長,得認為具有該訓練之職系專長。現職公務人員,在本機關任職滿三年,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知能足以勝任,繳有服務機關證明文件,且其資歷…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聘報酬發給二十七個月之一次給與。前項第二款因公死亡之情事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事由及因果關係之認定於遇有疑義時,各機關應延聘相關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審認之。撫慰金之遺族領受方式,比照勞工退…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所稱依其他任用法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廢止前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但不包括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所定本機關兼任之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指定之。各主管機關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其考績委員會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本機關具協會會員身分者三人,由機關首長圈選之。但該協會拒絕推薦者,不在此…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條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3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4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6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8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0條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1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4條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5條 公務人員依法享有之權益,不得因拒絕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公務人員遭受前項之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請求救濟。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6條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之人員,如於請事假或休假期間,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其他假別之事由,仍得依規定假別請假。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各機關(構)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宣導或講習。銓敘部為順利推動本法,並解決適用本法及本細則之疑義,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組成諮詢小組,提供諮詢意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2條 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人員轉任不同身分別職務時,其轉任前原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轉任之服務機關或公立學校報繳其加入退撫基金費用之次一作業月份,移撥至轉任後之身分別退撫基…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3條 …三個月期限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者,另加計利息。前項申請人如屬初任公務人員者,其依前項規定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十年及三個月規定,均自實務訓練期滿正式派代發文日起算。如屬教師借調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者,其依法得補繳之年資,…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5條 …前,由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教人員者;其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