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母法 第7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所稱依其他任用法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廢止前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但不包括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