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