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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36 頁-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2條 …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3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二十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2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7-3條 …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亦同。前項書面契據,買受人不得轉售與第三人。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不得同意或…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1條 …衛生、扶助身心障礙等公共福利事業、興辦社會住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1條 …,另行辦理。依前項規定實施重劃地區,公共設施興建前,公共設施保留地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理。實施工程建設時,其工程費用,得依徵收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辦理。重劃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並得集資自行興辦各項工程建設。
-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8條 …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重劃前供公共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應予保留者,視為增設巷道,並依前二項規定辦理。但該巷道如兼具法定空地性質者,應按重劃前原位置﹑面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計算其重劃負擔,並得配合重劃工程同時施工。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地區、依法不能建築地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之地區範圍,如有變動,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確定變動地區範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變動地區內應行改課地價稅之土地,應於每年…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釘樁測量分割前,仍照原有稅額開單課徵,其溢徵之稅額,於測量分割後准予抵沖應納稅額或退還。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查估土地現值時,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共設施保留地處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者,以路線價按其臨街深度指數計算。但處於非繁榮街道兩旁適當範圍內劃設之一般路線價區段者,…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94條 …公畝之部分,不能供獨立使用者,得視土地坵形為百分之二十以內之保留。但其超過十公畝之部分,足供獨立使用者,仍應以十公畝為最高面積之限額。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95條 …畝,其超過部分屬於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大規模建築用地者,如需保留,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出售或建築使用之通知之次日起一年內,擬具建築使用計畫書,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保留之。前項經核定保…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00條 …關代為扣繳。前項被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如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地政機關應於補償清冊內,載明其編為保留地之年月日。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3條 …。二、分號土地或經分割後之原地號土地,再行分割時,除其中一宗保留原分號或原地號外,其餘各宗繼續原地號之最後分號之次一分號順序編列之。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4條 …合併而刪除之地號不得再用:一、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在前之原地號。二、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三、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四、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1條 建物合併,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前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人以上認定之:一、農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地區,就相距未逾二十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範圍。二、原住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之原住民保留地,就相距未逾二十五公尺之甲、丙種建築用地邊緣為…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2-1條 重劃會未完成下列事項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酌定保留部分抵費地,暫緩出售:一、重劃區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差額地價及現金補償繳領或提存。二、土地分配異議協調處理或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三、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給付之費用尚未給付…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4條 依第三十條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位屬原住民保留地者,在不妨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之原則下,得為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原住民文化保存、社會福利及其他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興辦之事…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8條 …關得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範圍內原住民保留地指定適宜區位,並經部落同意,由鄉(鎮、市、區)公所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依第三章、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或農村再生條例等規定程序辦理。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5條 申請於離島、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一、離…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森林區…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1條 鄉(鎮、市、區)公所得就原住民保留地毗鄰使用分區更正後為鄉村區,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實際已作住宅使用者,依下列規定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規定核准:一、計畫範圍界…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八、關於原住民保留地之認定,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九、關於放領土地之清查檢討評估、擬具放領或公用之處理意見,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十…
-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3條 …育或環境保護。五、影響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六、為原住民保留地。七、依法律規定不得私有。前項放租國有耕地契約內之其他土地,供與放領土地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使用者,得一併放領。
-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得會商需用土地人訂定原位置保留分配審核作業規定。
-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3條 下列各款國有耕地不予放租:一、原住民保留地。二、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三、位於水庫蓄水範圍。四、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五、保安林地。六、有預定用途、使用計畫或其他處理方式之土地。七、其他依法…
-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15條 …定申請減免當期地租。承租人承租之耕地,申請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於申請期間得申請緩繳租金;經行政院核定增劃編者,免繳租金,並得申請無息退還已繳納租金;其租金緩收、退還之期間、額度、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比照國有非公用不…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14條 …、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一、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二、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三、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當地地方政府依法報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訂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