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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2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一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及國內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三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均應設置固定艙位,提供成人票價半價之優待。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未滿一歲之兒童,及國內航線旅客…
  2.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3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旅客運送,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乘客無障礙搭乘。但縱採取適當措施,特定乘客仍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船舶運送業者得限制其搭乘。為維護航行安全及乘客安寧,乘客不得攜帶或放置武器及危險物品於行李中,違者船舶運送…
  3.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4條 乘客攜帶動物登船之限制,由船舶運送業者擬訂送請航政機關備查。
  4.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5條 乘客得將行李隨身攜帶或託交船舶運送業者隨船運送。但違禁品不得隨身攜帶或託交運送。乘客隨身攜帶及託交運送之行李,其件數、重量、體積限制、免費運送基準及超額行李收費費率或其他必要事項,由船舶運送業者擬訂送請航政機關備查。乘客…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條 …者。二、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三、外海航線:指船舶航行…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8條 …,照明裝置之電源於主發電機失效時,應能由應急發電機供應。四、乘客及船員艙室之主要出口,為確保人員順利通至救生甲板安全登艇或登筏,應有太平燈連續照明,太平燈之電源於主發電機失效時,應能由應急發電機供應。五、船上應有警報設施…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身使用燃油之機動車輛者,其空間不僅可容機動車輛駛進駛出,並有乘客之出入口。七、機艙空間:指所有甲種機艙空間及其他裝設推進機、鍋爐、燃油裝備、蒸汽機、內燃機、發電機、主要電機、加油站、冷凍機、穩定機、通風機、空氣調節機之空…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船舶用於消防之動力水泵其數量超過規定時,其能量應經核定。載運乘客滿三十六人之客船,並應於任何情形下,均能輸送至少二股符合規定之水柱。五、用於消防之各水泵所產生之壓力,超過輸水管、消防栓及軟管之設計壓力時,應裝有滅壓閥。其…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8條 …工具,應置放於接近消防栓或接頭之明顯處所,以備隨時可以取用。乘客人數滿三十人之第一級至第三級船,其內部位置之消防軟管並應永久連接於消防栓上。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閉時,至少仍有二股自不同之消防栓射出水柱,於船舶航行中能射達乘客或船員在正常狀況下所能接近之船上任何部分,其中一股並應自單節之軟管出水。(二)消防栓之佈置應至少有二股射水柱,可射達未裝貨時任何貨艙之任何部分。(三)船舶總…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7條 …、第一百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另依附件八規定。供客船乘客用之居住設備,適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非供客船乘客用之居住設備,準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3條 總噸位二百以上或未滿二百經核准搭載乘客十人以上之船舶,應裝置下列設備:一、污水處理設備或污水溶化及消毒系統。二、收集並儲存污水之艙櫃,該艙櫃除具有足夠溶量外,並應裝有指示聚水量之指示器。三、符合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
  1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最高一層甲板,以及在本規則中規定之破損狀況下泛水之任何階段,乘客和船員撤離時將不被水阻礙之最低一層甲板。艙壁甲板可為階梯形甲板。貨船係指乾舷甲板。二十、邊際線:指在舷邊低於艙壁甲板上表面最少七十六毫米之線。二十一、載重量…
  1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5條 …一人。(二)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三)營業用動力小船於開航時,乘客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設助手二人。年齡逾六十五歲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其適航水域為距岸十浬以…
  15.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國際商港應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應送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查核後安…
  16.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3條 …其他依有關公約規定必備之藥品及醫療設備。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前二項藥品、醫療設備及緊急救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並依效…
  17.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0條 …適航證書。三、飛航日記簿。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五、載客時乘客名單。六、載貨物及郵件時,貨物及郵件清單。
  18.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2條 …並維護國家形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對民用航空乘客(以下簡稱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以下簡稱運送人)間之運送糾紛,應協助調處之。前項運送糾紛之調處,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
  19.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條 …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前項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20.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1條 …,如短期內無法飛往目的地機場且轉降之機場條件許可,運送人得視乘客需求,審酌實際情況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運送人無法依前項規定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時,應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21.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4條 …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旅客權益者,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一)必要之通訊。(二)必要之飲食或膳宿。(三)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四)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運送人應合理照顧乘客…
  22.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5條 運送人於運送中或運送完成後與乘客發生糾紛,且未能妥善處理或違反第三條或第四條之規定者,民航局得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
  23.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運送人遇有乘客拒絕即時離機者,得通知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主管人員會同航空警察局人員到場協助處理。乘客得推派代表填具「民用航空乘客離機協議見證表」(如附件一)後下機,以維持機場正常運作。前項人員現場協助調處下列事項:(一)勸導…
  24.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乘客離機後所推派代表與運送人協商賠償或補償事宜,得由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之主管人員見證簽名。乘客有個人意見時,得填具個人乘客申訴書(如附件二)交運送人儘速妥善處理,運送人應將處理結果陳報航空站經營人。
  25.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8條 運送人對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遲延,致損害乘客權益者,應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26.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9條 乘客或其所推派代表與運送人或其代表對拒絕離機事由尚有爭議或雙方無法達成賠償或補償協議時,一方仍得提請民航局調處。民航局為協助調處前項事宜,得設消費爭議調處委員會;該會設置要點由民航局另定之。
  2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任何關閉裝置者。(三)在結構上各開口有關閉之可能性者。十六、乘客:指在船上不屬於船長、船員或其他受僱以任何職務從事該船作業之人員。十七、貨物艙間:指適合供載運貨物用之圍蔽艙間,包括下列業已列入總噸位計算內之圍蔽艙間:(一…
  2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9條 業經登記之船舶,遇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載重線或乘客定額變更,或察覺噸位計算有錯誤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變更或察覺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噸位證書及有關噸位計算書,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對變更或錯誤部分予以重行丈量或決定…
  2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3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8條 …空器登記證書。二、航空器適航證書。三、飛航日記簿。四、載客時乘客名單。五、貨物及郵件清單。六、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民航局得依航空器分類及作業特性,公告一定之航空器於飛航時,無需具備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文書。機長於起飛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