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8條 法規: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8條 運送人對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遲延,致損害乘客權益者,應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