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9 / 200 頁-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5條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應具備基本設施如下:一、儲油(氣)槽。二、加油(氣)設備。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應設置之基本設施。自用加儲油設施設置地下儲油槽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下儲油槽與地下鐵道或…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6條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應符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三、土地登記簿謄本;申請設置用地屬都市計畫地區土地者,並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分別檢具建築管理、消防、環境保護或建築管理、消防、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對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9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以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為限,不得對外營業。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0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申請基地位置、儲油(氣)槽、營業主體、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變更者,應檢具原核准函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1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所需油源應向合法石油輸入業、石油煉製業或汽、柴油批發業者購買。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自用油源應符合國家標準。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查驗業者自用油源之油品品質,業…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2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儲油(氣)槽內容積總和達下列規定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一、自用加儲油設施:五公秉以上。二、自用加儲氣設施:一點八公秉以上。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3條 自用加儲氣設施操作人員,應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證照。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4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依安全檢查表實施每月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5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檢查其設施,所有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6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者,為供應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或柴油,得於核准之基地場(廠)區範圍內,以油罐車供油。前項油罐車供油方式,申請人應擬具計畫書(含申請理由、油罐車供應對象、停放位置、行經路線、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施行前,未依規定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而為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報,並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二年…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8條 未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而以具有加油設備之油罐車為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者,應檢具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計畫書(含申請理由、供應對象、油品來源、停放位置、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2條 爆炸物製造工廠應設於偏僻空曠地區,廠外設施至廠房建築基地境界線應保持一百二十公尺以上。但離國家古蹟建築物、特殊重要建築物、飛機場、港口、碼頭、發電廠、變電所、水庫壩址、油槽、氣槽、鐵路、火車站、公園、市街房屋、村莊、學校…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4條 …從事爆炸物製造流程之作業區域,應劃設危險作業區;其內之廠房及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廠房間相互安全距離依附表一辦理。二、廠房間應有天然掩護體或設擋牆。三、廠房內應以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為隔間,其運作炸藥總量…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8條 製造工廠廠房之設施應依下列規定:一、如有發生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之虞者,應設適當通風設備。其扇風機及開關,應採用防爆型,扇翼應不得採用易生火花材料。二、除設置必須之護網通風孔外,如有設置窗戶之必要時,應採用抗震塑膠玻璃…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12條 爆發試驗場及廢藥處理場應與庫區、住宅區、公共設施區及廠房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且場地四週應有天然掩護體或設擋牆。
-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當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二個月內,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
-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部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部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部通知後二個月…
-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於每年五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部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非本辦法所稱之研發成果。
-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統之規劃、測試建置、績效調整、審核及維護運作事項。(五)電腦設施與設備之規劃、建置、維護運作及督導事項。(六)國內外能源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編印及發布事項。(七)我國能源生產力、密集度及能源供需變動因素分析事項。(八)…
-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銷售流量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九)其他石油業務事項。二、石油設施科:(一)油庫、石油管線、加油站與其他石油設施圖資管理系統之建立及維護事項。(二)加油(氣)站與漁船加油站經營之督導、檢查及輔導事項。(三)加油(氣)站、漁…
-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調、示範推廣、獎助作業及教育宣導活動事項。(十)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電力併聯、購售電合約與相關爭議案件之協調及處理事項。(十一)配合國家科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再生能源與能源新利用相關方案及計畫事項。(十二)其他有關再生能源…
-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石油設施,指下列油品或液化石油氣設施:(一)油品設施:1.加油站。2.漁船加油站。3.航空站加儲油設施。4.油庫。5.輸油管線。6.碼頭輸油設備。7.海運運輸槽。(二)液化石油氣設施:1.加氣站…
-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二)加氣站用人成本。三、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一)油品設施設(購)置之必要費用。(二)油品設施屬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三)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之用人成本。(四)汽油、柴油、航空燃油…
-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7條 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除加油站及漁船加油站外,應於施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業務計畫書。二、申請項目估價明細資料。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審查核可,應於完工後檢具下列文件…
-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經營石油設施業者申請前條費用補助,以未設(購)置該設施之鄉(鎮、市、區)為優先。同一石油設施座落於同一設置地點,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時,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