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8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分別檢具建築管理、消防、環境保護或建築管理、消防、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對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