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4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依安全檢查表實施每月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