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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0條 …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但符合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檢查合格…
  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94條 …鑽孔。四、鑄鐵鍋爐之解體。五、其他認為必要事項。前項第三款,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並提出證明文件。
  4.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0條 …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5.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4條 …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6.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6條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但符合第一百十四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檢…
  7.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19條 …鑽孔。四、熱交換器之分解。五、其他認為必要事項。前項第三款,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並提出證明文件。
  8.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4條 …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8條 …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1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0條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但符合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
  11.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3條 …管。三、在板上或管上鑽孔。四、其他認為必要事項。前項第三款,申請人得申請改以非破壞檢查,並提出證明文件。
  1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1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3條 …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但固定於車輛之高壓氣體容器,應經組裝完成並固定於車架後,始得核發檢查合格證。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依第一百…
  14.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三十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放半個月。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
  15.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申請人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或領取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再就業時,得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其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16.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登錄,應按次繳納審查費。
  17.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產品型式驗證,應繳納驗證行政規費,並得由驗證機構代收之。
  18.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人為辦理下列事項,應向受理機構繳納相關審查費:一、申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授權予他人使用。二、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補(換)發、授權及展延。三、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
  19.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確認該新化學物質屬CMR物質第一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依標準登記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9條 …科學研發用途、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申請人除使用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外,應另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資料。
  21.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新化學物質時,得共同申請核准登記,其化學物質總量合併計算。申請人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已核准登記之新化學物質,得經原登記人同意,於核准登記文件所載有效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共同登記。前項共同登記,其登記文件之核發日期…
  22.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申請核准登記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或原件退還:一、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登記工具或表單提交登記資料。二、未依申請收費標準繳費。
  23.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申請人申請核准登記之文件,實施審查。前項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24.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評估報告,認其資料有誤或不足者,得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於要求補正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個工作天內完成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審查未通過。前項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
  25.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對於登記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審查結果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覆。前項申覆次數,以一次為限。
  26.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人使用申請登記工具所檢附之文件及核准登記文件,應保存五年。
  27.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人繳交之評估報告,經檢視符合規定並經審查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核准登記文件。
  28.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檢送之評估報告後,得公開化學物質之下列資訊:一、新化學物質編碼。二、危害分類及標示。三、物理及化學特性資訊。四、毒理資訊。五、安全使用資訊。六、為因應緊急措施或維護工作者安全健康,有必要揭露予特定人…
  29.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並副知驗證機構;未核准者,應將其理由告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之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電子訊息傳送海關憑辦輸入通關放行。
  30.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7條 具有第二十三條資格條件之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認可為驗證機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註明擬申請之產品驗證項目之文件。二、符合第二十三條資格條件之證書影本及相關佐證文件。三、驗證人員名冊及其擬任之產品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