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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核發機關受理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以外之各項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申請、變更或展延,應進行文件完整性之程序審查,及內容合理性之實體審查;其審查期間依附表八規定。經審查認定應補正資料者,核發機關應通知…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4條 …查及補正日數應分別計算:一、變更併同展延之申請。二、涉及工程改善、功能測試,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變更資料之審查,與依同意變更之內容,完成工程改善、功能測試,提出變更登記之審查。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58條 …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復工(業)者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但尚未完成復工(業)准駁者,應於完成審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審查會議紀錄及經核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公開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頁。前…
  4.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3-1條 …質檢測值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知淨水處理設備供水單位或管理單位改善,該供水或管理單位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自來水法中央主管機關及淨水處理設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5條 …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
  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6條 …標準者,始得作為飲用水之水源。但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其申請提出改善計畫之資格、計畫內容、應檢附之書件、程序、監測、應變措施、核准條件、駁回、補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
  7.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未依第九條規定維護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作成維護紀錄、揭示或保存,或違反依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維護方法、維護頻率、紀錄製作、紀…
  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條 …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9.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1條 …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
  10.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2條 …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四條之一所為通知限期改善、申報或補正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前項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如為經中央主管機…
  1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3條 本條例所稱按日連續處罰,其起算日、暫停日、停止日、改善完成認定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5-1條 依本條例通知限期改善者,其改善措施及工程計畫,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改善,並於原因消滅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原核定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改善期限。
  1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定關於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限期補正及限期改善之查驗,包括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及檢驗;主管機關應於公私場所報請查驗後,七日內完成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三十日內完成飲用水水質檢驗。
  14.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4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其無法改善者得訂定補助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但補助計畫以改善噪音防制設施並以一次為限。前項陸上運輸系統之噪音管制音量及測定…
  15.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5條 …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區域或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其無法改善者得訂定補助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但補助計畫以改善噪音防制設施,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
  16.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7條 …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或補償措施。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項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所採之防制或補償措施,其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補償方式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
  17.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2條 各種噪音源之改善,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輔導。
  18.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3條 …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19.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工廠(場):處新…
  20.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止使用;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處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二、處公…
  21.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6條 …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前項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
  22.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7條 …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合格證明。
  23.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8條 …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24.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9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檢送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或未依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檢送或改善、補助,屆期仍未檢送或未依改善、補助計畫執行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營運或管理機關…
  25.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2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經取得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檢測測定人員資格限制或檢驗測定業…
  26.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5條 未於依本法所為通知補正或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補正資料、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補正或改善。未於本法規定期限屆滿前完成補正或改善者,其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暫停日、停…
  2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2條 主管機關為違反本法規定之按次處罰,其限期改善、補正之通知書與裁處書應分別作成。一行為同時違反數規定,或同一時間有數違規行為,主管機關應依該不同違規行為在同一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分別作成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內容。主管機關依本…
  2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3條 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為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應改善、補正事項,應審酌現場稽查結果或業者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
  29.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主管機關為記載第二條第三項第四款所定改善、補正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繞流排放、稀釋廢(污)水之違規行為,應命其立即改善。二、前款以外之違規行為且有限期改善必要者,依附表所定之期限裁量。
  3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5條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限期提送改善計畫書之內容,包括製程減產、維持既有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參數或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預訂工程期程、功能測試執行方式及預訂執行期程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主管機關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