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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6條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三、依下列規定裝載:(一)以安全帶或其他綑綁方式固定,且能防止其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能之移動。(二)貨物…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2條 運輸類非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起飛:一、起飛重量不超過該飛機於起飛機場標高之最大起飛重量。二、起飛機場標高於最大起飛重量高度範圍內。三、於到達預定降落之機場時,其重量不超過機場標高允許之最大落地重量。四、預…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6-1條 …機飛航於指定為最低導航性能規範空域,應裝置導航裝備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持續提供飛航組員有關維持或偏離欲飛行航跡之指示,並於航跡上任一點均可符合所需之精確度。二、經民航局核准從事該飛航作業。三、於北大西洋最低導航性能規範空…
  4.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2條 …項目,並予下列限制:一、缺點免計項目之有效期限。二、航醫保健條件。三、航空職司限制。四、作業環境條件。前項缺點免計之限制,該航空人員不得執行有該項缺點所不能執行之任務。
  5.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2條 為保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民用航空局得委託有關機關團體施行定期及臨時檢查。
  6.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機關或團體,民用航空局得委託其執行航空器之檢查:一、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國內、外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二、維修廠或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品管或檢驗機構,經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給證者…
  7.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4條 …之負責人指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檢查工作,其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檢查航空器及其發動機、螺旋槳、空用電子、儀器、系統、機件及應用裝備、安全設備等修護之適航狀況者,應領有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之有效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
  8.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10條 …分送受檢者兩份及民用航空局一份;如檢查結果認為有不合適航安全條件者,應另即通知民用航空局主管單位處理。
  9.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四、未載運旅客。
  10.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5條 第三條或第四條之申請條件變更時,應重新提出申請核准。
  11.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3條 …民航局審查合格者,由民航局發給空側認證證書(附件四)。其為附條件者,應於空側認證證書註明所附條件。
  12.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5條 …站經營人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空側認證證書。航空站空側設施、運作條件、區域、作業程序或安全管理系統變更涉及空側認證證書所附條件時,航空站經營人得報請民航局審查核可後,變更所附條件並換發空側認證證書。
  13.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7條 …航局檢查有缺失通知限期改善者,完成改善措施時。三、空側之運作條件、區域、作業程序或安全管理系統變更時。
  14. 行政航空站空側設施及作業認證辦法 第9條 …側手冊內容或未依航空站空側手冊運作。三、未依空側認證證書所附條件執行。經民航局依前項規定吊扣空側認證證書者,航空站經營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民航局繳還其空側認證證書。
  15.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7條 …空域需求及飛航航點。三、使用之航空器規範。四、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航空器之財務計畫:包括付款方式及資金來源。五、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訓練計畫。六、飛航教師簡歷。七、使用之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及輔助訓練裝置。八、飛…
  16.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8條 依前二條核准籌設之申請人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航空器時,應於核准籌設期間檢附包括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及維修能力等之維護計畫一式三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前項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之外籍航空器,機齡不得超過十年。…
  17.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9條 …能量。以航空器從事飛行訓練活動者,應檢附航空器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契約及投保責任保險證明。七、聘用教師名冊,包括檢定證類別及檢定項目。八、土地及建物之使用證明文件:(一)土地登記謄本及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二)建物使用執…
  18.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6條 …練之機場應具有跑道或起降場,足供訓練所需之飛機或滑翔機於下列條件下,以最大起飛重量進行正常起降:一、風速每小時低於五哩。二、溫度為飛航所在地區最熱月份之每日最高氣溫平均值。三、依製造廠建議之方法使用發動機、起落架及襟翼。…
  19.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3-1條 …空保安計畫、與其業務有關之各類手冊及民航法規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於最近二年曾接受航空保安訓練課程並具有結業或考驗及格之證明文件。二、擔任航空保安有關職務二年以上之經驗。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之保安主管名單應報民…
  2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符合檢定類別設施、裝備、器材及人員之廠房。二、應具備符合下列條件可供適當執行檢定類別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預防性維修或特業維修之設施:(一)具有適當之工作空間及區域,以供在維修或預防性維修期間,適當分隔及保…
  2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1條 …廠於廠址、廠房或設施變更期間應遵守民航局訂定之特別要求或限制條件。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5條 …工程師或維修員檢定證。二、設立於國外之維修廠督導人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具有二十四個月實務維修經驗。(二)經訓練或完全瞭解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應…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維修廠應確保在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執行檢驗之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一、確實瞭解本規則與民航相關法規及檢驗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工具之應用,以決定經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後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性。二、…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之授權。設立於國外之維修廠之前項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訓練且對其所負責工作應有二十四個月以上實際經驗,並確實瞭解其工作方法、技術、實作、輔助器具、裝備及工具之應用,以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二、確實瞭解…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2條 …之其他地方,執行維修、預防性維修或特業維修工作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該工作係經民航局認定因其特殊情況下之需要執行者。二、該工作有重複性需求且其維修廠手冊內容包括在維修廠廠房以外之地方,執行維修、預防性維修工作或特業…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3條 …修之授權。四、有臨時性維修需求者,應於符合執行定期維修作業之條件且獲品質保證主管同意下,得於停機線執行基地維修工作。
  2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已達適航標準並符合下列條件後,始得簽放:一、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工作由該維修廠執行完成。二、檢驗人員檢驗該維修廠執行之工作,並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部分之適航…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9條 …器為妥善之維修,並應於飛航前確遵規定施行檢查,保持其適航安全條件。航空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一、經民航局或委託之機關、團體檢查認定不符合原檢定時之適航標準。二、不依規定妥善維修,致航空器不能安全飛航。…
  2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董事、監察人名冊。四、經理人簡歷冊。五、航空器租賃、購買或附條件買賣合約及航空器一覽表。六、公司標章。七、投保責任保險證明。八、自備修護裝備、機棚及場地設施清單或委託合格廠商代辦之契約書。九、航務、機務之設備、組織及人員…
  30.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或以航空器供民用航空運輸業營運者,其購買、附條件買賣或租用民用航空器,應先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一、航空器規範。二、使用計畫。三、維護計畫(包括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及維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