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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 147 頁-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基鉛作業,發生下列事故致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之情形下,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一、因設備或換氣裝…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1條 …烷基鉛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作業期間應對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儲槽、船艙及坑井等每週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四烷基鉛使用情形等確認一次以上,有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二、預防發…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4條 …或以其他方法妥善處理。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存放防護具、工作衣等之金屬材質保管設備,並與其他衣物隔離保管。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於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作業之場所,應置備下列規定之藥品材料等:一、肥皂或其他適當清洗劑。二、洗眼液、吸附劑及其他急救藥品等。三、氧化劑、活性白土及其他防止擴散之材料等。四、整補材料。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向上以避免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之溢出、漏洩、滲透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設施及標示。二、將四烷基鉛蒸氣排除於室外。三、防止因不慎漏洩而引起意外之措施。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應將曾儲裝四烷基鉛之空容器予以密閉或放置於室外之一定場所,並予標示。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2條 …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事業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人數。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5-1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考…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可能引起之危害因素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前項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3條 …平台支架有無嚴重腐蝕。對於有保溫部分或有高游離輻射污染之虞之場所,得免實施。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應將檢查目的告知勞工、事業單位之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本人或代表會同在場。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對於檢查結果、受檢查事業單位有關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事項,應保守秘密;聘期屆滿後,亦同。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條 …蒸氣之虞者,不在此限。十三、於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分裝或回收場所,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過濾、混合、攪拌、加熱、輸送、倒注於容器或設備之作業。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藉動力稀釋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七、儲槽等:指下列之一之作業場所:(一)儲槽之內部。(二)貨櫃之內部。(三)船艙之內…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各款規定之一,得不受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之限制:一、於室內作業場所(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除外),從事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時,一小時作業時間內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消費量不超越容許消費量者。二、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雇主使勞工於下列規定之作業場所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必要之控制設備:一、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一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雇主使勞工以噴布方式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作業場所,從事各款有關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一、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使用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第二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8條 雇主使勞工於室內作業場所(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除外),從事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時,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前條第一款規定之限制,得免除設置各條規定之設備。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壁之二面以上或周壁面積之二分之一以上直接向大氣開放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得免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條規定之設備。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因有機溶劑蒸氣擴散面之廣泛不…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限制,得免除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一)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二)於室內作業場所(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除外),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其作業時間短暫。(三)於經常置…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3條 …向大氣開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應使排出物不致回流至作業場所:一、於室內作業場所未設置空氣清淨裝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二、依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設置之排氣煙囪等設備。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4條 …應於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機溶劑蒸氣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對有機溶劑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使用情形等,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應禁止勞工在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吸菸或飲食,且應將其意旨揭示於該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4條 …二款未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其作業時間短暫。前項規定之輸氣管面罩,應具不使勞工吸入有機溶劑蒸氣之性能。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5條 …第一款規定以整體換氣裝置代替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之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二、於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三、於依第八條規定,未設…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 行政勞動檢查法 第25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其改善。事業單位對前項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