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法規: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儲藏及空容器之處理 第28條 雇主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