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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第6條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報經國防部核准。二、應邀請所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投標。三、參與投標廠商均須簽具保密切結書,得標商須簽具保密合約。四、秘密開標。五、作業文件應加註「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秘密採購」字樣…
  2. 行政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第7條 …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二、招標規格、廠商資格、等標期或辦理資格審查之期限,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三、作業文件應加註「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緊急採購」字樣。
  3.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擔保。但處分機關不接受擔保者,不在此限。四、符合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五、作業流程及財務資料均建置於資訊系統,並留存可供事後查證之稽核紀錄。六、配置二名以上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負責該業者供應鏈安全有關作業,專責人…
  4.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企業貨物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二、抽中查驗者,海關得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先查驗。三、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四、得申請…
  5.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企業納稅義務人之進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二、抽中查驗者,得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並得優先查驗。三、經提供稅費擔保後先予放行者,得按月彙總繳納稅費。但依關稅法第十八條…
  6.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每年至少執行自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海關得不定期抽查。
  7.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5條 …八款規定辦理交換之作業程序如下:一、受理申請。二、會勘。三、審查。四、計價。五、通知申請人協商決定交換方案。六、層報財政部核定。七、依核定結果辦理不動產分割、所有權交換登記及相互點交等事宜。
  8.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5-1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交換之作業程序如下:一、會勘。二、審查。三、計價。四、協商決定交換方案。五、層報財政部核定。六、依核定結果辦理不動產分割、所有權交換登記及相互點交等事宜。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交換取得私有不動…
  9.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審查前條申請交換案件,有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註銷其申請案。
  10.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12條 申請交換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執行機關應訂期通知申請人協商決定交換方案,層報財政部核定。協商不成或申請人不接受核定結果者,註銷其申請案。同一國有不動產有二人以上申請交換,依下列順序及方式處理。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交換…
  11.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6條 …項第五款所定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應由執行機關送請該管主管機關審查。
  12.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7條 …地點,有二以上申請掘發打撈案件,執行機關應以申請在先者,優先審查。
  13. 行政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10條 執行機關應自收受申請案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完畢。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八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14. 行政關稅法 第18條 …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該進口貨物除其納稅義務人或關係人業經海關通知依第十三條規定實施事後稽核者外,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人,逾期視為業…
  15.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64條 …會計年度開始前,擬具公用財產異動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
  16.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66條 …公用財產及非公用財產,就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所擬之計畫加具審查意見,呈報行政院;其涉及處分事項,應列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
  17.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4條 …其有子項者,亦應載明。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四、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五、得採行協商措施者,協商時得更改之項目。六、有應予淘汰或不予評比之情形者,其情形。七、投標文件有依評選項目分別…
  18. 行政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8條 …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其他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招標文件。
  19.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2條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20.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3條 …員五人以上,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綜理審查及諮詢事宜,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審查及諮詢事宜。副召集人及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或其他機關具專業能力…
  21.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4條 機關於本小組成立時,應一併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審查及諮詢事項擬具會議資料,並辦理簽核、通知本小組開會、製作紀錄等行政作業;其中一人應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但任務事項單純者,工作人員得少於三人。
  22.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5條 …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協助審查及提供諮詢;並應通知機關主(會)計及政風單位列席,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本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23.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6條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本小組委員辦理第二條之審查及諮詢,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並得請工作人員說明相關事實、爭點及法令。本小組委員對於依法須保密之事項,應保守秘密。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亦同。本小組…
  24.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7條 …員有上開情形之一者,亦同。本小組委員、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就所審查及諮詢之採購案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其任職之廠商,亦同。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25.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8條 …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必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6. 行政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8-1條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者,其組成及作業程序,得參照第三條至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但其委員組成,宜就本機關以外人員至少一人聘兼之,且至少宜有外聘委員一人出席。
  27.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1條 …評選委員會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之程序如下:一、初選:審查參選公司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依各分級指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分組審查,並由評選委員會依各分級提名八家以內之入圍名單。二、決選:依前款入圍名單逐案審查,決選當選名單,…
  28.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2條 …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以現場查核為主,書面資料審查為輔。前項查核,應依行政院訂定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前項參考基準,由…
  29.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3條 …組之主要查核項目,得包含:一、機關之品質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障礙之處理。二、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抽查之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30. 行政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第9條 …、中、後之情形拍照留存;其應檢討改善者,機關應於期限內改善並審查完妥後,報查核小組備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七個工作天內送機關,並應將查核結果及處理情形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列管追蹤,並得隨時派員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