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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3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死亡或經檢定為身心障礙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照護令及照護金。前項照護令及照護金之發給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
  2.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4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3.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5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死亡,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照護金:一、作戰死亡者:給與三十三個基數。二、因公死亡者:給與二十六個基數。三、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二十個基數。
  4.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6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死亡,除依前條規定,給與一次照護金外,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之年照護金,給與年限如下:一、作戰死亡者:給與二十年。二、因公死亡者:給與十五年。三、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就學未滿三年者,給與三年,滿三年者,給與四年,…
  5.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7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致身心障礙者,自核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身心障礙照護金:一、作戰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二個…
  6.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以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之本俸為基準。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第一項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區分表如附件。
  7. 行政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規範,且規範事項與執行勤務有關,經下達下級機關(構)、部隊、學校或所屬現役軍人,並以適當方式使規範對象知悉者: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頒定具規…
  9.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0條 儲訓團學生於任官前,由各司令部委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生活費、服裝及提供至軍事學校受訓之伙食;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國防部辦理團體保險,並補助保費。前項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之發給金額、服裝數量及款式等事項,…
  10.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1條 國防部應選定軍事機關(構)、部隊及學校或會同教育部協調所需委託之大學設置教育中心,承辦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儲訓事宜。前項教育中心之編組、師資聘任、軍事課程內容、授課時間、地點、教學設備、經費撥用及學生輔導連繫等,由國…
  11.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5條 …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訓練者,各司令部應即通知其進入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完成軍官基礎教育;無故未報到人員,視同志願退訓。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報到人員名冊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兵籍編立…
  12.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6條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指定之軍事學校報到接受教育期間退訓者,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名冊連同兵籍資料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13.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7條 儲訓團學生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授予軍事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但飛行官科學生修畢飛行課程,於任官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改服常備…
  14.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8條 …全部費用及待遇。前項賠償之分期賠償、免予賠償等事項,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辦理。
  15.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9條 …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外,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16.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0條 曾受儲訓團訓練學生經徵服兵役者,依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折抵役期。
  1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4條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
  1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
  19.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35條 …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前項人員參加演習期間,其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20.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條 …型車輛。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21.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2條 …人員。八、備(除)役上將或其配偶因故無法自行就醫者。九、軍事學校學生。
  22.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1條 …,其車輛管理人及駕駛,視情節予以記過一次以上處罰。五、機關、學校編制輪型車輛不足二十輛之單位,每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一次以上者,其主官及車輛管理人應檢討議處;在二十輛以上者,依第二款規定處罰。六、駕駛人之處罰如下:(一)屬…
  23.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三、津…
  24.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4條 軍事學校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賠償義務人應賠償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預備學校軍費生經停止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或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或畢業時未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
  25.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5條 …畢業任官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由其所隸屬之機關(構)、學校或部隊函請原畢(結)業學校及所受訓練之訓練機構查復核算應賠償金額後,通知賠償義務人。
  26.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6條 …貼:已發給之全部數額。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下列費用:一、預備學校國中部之學費、雜費及高中部之學費。二、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與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27.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7條 …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28.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8條 在學之軍費生,應賠償之公費待遇與津貼項目及數額,由就讀學校核算後,通知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前項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全數賠償金額。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軍費生…
  29.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0條 軍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賠償義務人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仍服原役。二、經權責機關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三、退學或轉學後,轉服志願軍官、士官或士兵。四、退學或轉學後,再就讀軍事學校…
  30.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1條 …到期之金額:一、大學教育、專科教育、軍事養成教育之軍費生,經學校德行考核未達基準退學、開除學籍、轉學。二、中等學校之軍費生,具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條第五款休學期滿未依規定辦理復學、第九款德行考核未達標準、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