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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2條 申請登錄協助救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資格如下:一、成員在二十人以上。二、成員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課程及時數,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明者。前項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經其認可之具相關…
  2.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3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時,協勤區域為單一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跨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依直轄市、縣(市)轄區劃分後,向轄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前項申請應…
  3.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4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直轄市、縣(市)政府必要時得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學者、專家查核登錄條件合格後,發給登錄證書。前項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得向登錄機關檢具下列文件申請展延三年…
  4.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5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異動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登錄機關備查:一、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地址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異動。二、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住址、電話異動。三、成…
  5.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6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撤銷其登錄:一、申請登錄檢附文件不實。二、成員專業訓練重複登錄。
  6.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7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其登錄: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致生不良後果。二、因成員異動,不足二十人時,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三、…
  7.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8條 經撤銷或廢止登錄之災害防救志願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於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繳回登錄證書;屆期未繳回者,由登錄機關公告註銷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前二條撤銷或廢止登錄者,自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日起,二年內…
  8.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9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9.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對災害防救志願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訪查、督導、評鑑,並擇優獎勵。
  10. 行政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11條 …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第一項文件供閱覽時,應由啟封者及傳閱者在卷面騎縫處簽章,載明啟封及傳閱日期,並由啟封者併前手封存卷面,重新製作卷面封存之。
  11. 行政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構、法律、交通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三、基層消防團體代表。四、其他團體代表。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調查會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2. 行政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4條 …調查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構)、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出缺者,應予補聘(派);補聘(派)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1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
  1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9條 …(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0條 …│(二)日式客房以該房間之樓地板││││面積除六平方公尺(以團體││││為主之宿所,應為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三、供集會、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下列數額合計:││││(一)設固定席位部分,以該座││…
  20.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法許可設立,並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團體。
  21.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時,得協調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所屬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代為送達。
  22.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徵用物或徵購物名稱、單…
  23. 行政消防法 第5條 …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24. 行政消防法 第25-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機關(構)及學校,得查核各級消防機關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情形,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核結果。前項查核結果,績效良好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及公開表揚;執行不力者,得令其改善及提出懲處…
  25. 行政消防法 第27-1條 …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失能等級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調查會應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調查…
  26. 行政消防法 第29條 …。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27. 行政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團體及志工等資源,並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或辦理體驗活動等方式,經常推動防火教育及宣導。前項年度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一年度轄區火災分析。二、依前款分析規劃…
  28.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1-1條 …認可之專業訓練課程,每小時積分十分。四、於國外參加專業機構或團體舉辦國際性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領有證明文件者,每小時積分十分,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四十分為限。五、於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經登載者…
  29.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1-3條 …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其辦理機關(構)、團體應於舉辦二個月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並於舉辦一個月前准駁之:一、申請函(格式如附件二)。二、研討活動或訓練資料,其內容包括:(…
  30.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4-3條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消防設備士公會之組織及活動,依人民團體法及前二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