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消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母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團體及志工等資源,並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或辦理體驗活動等方式,經常推動防火教育及宣導。前項年度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一年度轄區火災分析。二、依前款分析規劃防火教育與宣導執行內容及時程。三、傳統節日增加用火用電致易生火災相關預防措施之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