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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法 第83-7條 …管制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土地開發利用概述。二、基地現況調查。三、削減洪峰流量方案。四、工程計畫及使用、管理與維護計畫。五、其他相關文件。前項各款內容依第八十三條之八規定已核定之出流管制規劃書辦理且未變更之部分,得免…
  2. 行政水利法 第83-8條 …管制規劃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土地開發利用概述。二、基地現況調查。三、削減洪峰流量方案。四、其他相關文件。出流管制規劃書之提送、審查、核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水利法 第93-9條 …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查核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於進入私有土地查核前,並應於七日前通知義務人。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查核、或提出說明、配合措施…
  4.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管理及水利事業研究發展之款項,其項目包括調查測驗、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學術獎勵、人才培育及儀器製造。
  5.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水災潛勢:指經由調查基本資料,以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料及水理模式演算,模擬防洪設施於正常運作下造成淹水之可能狀況。二、淹水潛勢圖:指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四條第一項淹水潛勢圖製…
  6.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通部中央氣象署。二、水文:經濟部水利署。三、地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四、地形、地貌:內政部。五、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級政府。
  7. 行政自來水法 第44條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應經常作有關水質及水量之調查及紀錄。
  8.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作成水質、水量調查及紀錄之項目及頻率。
  9.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散清算。三、遷離原址,逾六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四、經有關機關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房屋情事,或發現用電場所已拆除電表之情形。
  10.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其類別及調查內涵如下:一、重要物資:共區分為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燃料;纖維、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藥品醫材;建材;交通運具、通訊器材及其他十大類,其調查內涵為:(一)存量:指…
  11.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3條 中央各機關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調查機關,其權責事項如下:一、經濟部:(一)負責建立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資訊系統與綜整調查資料及協調、推動調查工作。(二)負責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工程重機械…
  12.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4條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區分為定期調查及臨時調查二種:一、定期調查: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固定設施應每年十二月底前調查一次。二、臨時調查:因應國防或緊急公務需要時實施。
  13.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5條 政府機關、職業團體、公營事業及民間業者為受調查對象,均應配合調查機關調查,並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協助辦理調查工作及提供各項調查統計資料。各調查機關執行調查前,應先通知受調查對象。
  14.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擔任調查工作之人員,對調查統計資料應負有保密之義務。
  15.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7條 各調查機關應確實掌握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動態,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16.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8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
  17.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9條 調查、統計及編管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中央各機關應配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對方案主管機關實施業務訪問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訪評,督導考核其編管實況。
  18.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10條 受調查對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限期辦理,屆期不辦理者,由調查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之。
  19.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11條 各調查機關辦理調查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20.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12條 有關調查作業程序及其相關事項,由經濟部依權責製作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作業手冊規定之。
  21.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11條 管理機關應就區域排水系統之各級排水設施調查分類統一編號,並分年逐期建立下列資料,指定專人保管;如有變更者,應適時校正更新:一、區域排水系統位置圖。二、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地籍圖。三、區域排水現況調查表。四、抽水站、滯洪池、蓄…
  22.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1條 …搶險所需之土石料或混凝土塊。二、防汛搶險所需之各種器材應預為調查登記,俾搶險時收購。三、預洽支援廠商配合調度。四、轄區內之防汛搶險計畫及搶險人員之配置。
  23.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7條 …人家屬關係變更致不符優待條件。四、拒絕自來水事業查驗用水量或調查管線保養情況。五、拖欠應繳水費或其他各項有關費用。六、不遵守自來水事業營業章程致自來水事業營業遭受損害。七、有竊水行為。
  24.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5條 …施期程。十、維護管理計畫。前項第四款所稱溫泉地質報告,指地質調查、探勘、分析、評估之報告及圖件。
  25.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9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隨時接受電力機構優待付費調查,不得拒絕。
  26.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0條 …營業地點、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三、拒絕電力機構用電優待付費調查。
  27.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6條 …模以上事故者,應於該事故排除或處理完畢後三十日內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電業檢具之前項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或內容不完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限期補正。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影響範…
  28.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完成通報:一、未依前條規定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備查。二、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
  29.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9條 速報表、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30. 行政鹽務人事規則 第163條 人員因案或被控,由主管員派員調查或查辦時,所派調查或查辦人員之等級,不得低於受查辦人之等級,惟派往各區視察人員,遇有調查檢舉時,得不受等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