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第10條 受調查對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限期辦理,屆期不辦理者,由調查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