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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 200 頁-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7條 …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並函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巿)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
-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4條 …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期內,其事務人員得分別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巿)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調用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地方行政機關,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但不包括學校、醫院、所屬事業經營、公共造產性質機關(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3條 直轄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縣(市)政府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各該縣(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備查;縣…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二、縣(市)政府所屬機…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0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三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置副秘書長三人、參事、技監、顧問、…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1條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或委員會。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人口未滿二百萬人者,合計不得超過二十九處、局、委員會;人口在二百萬人以上者,合計不得超過三十二處、局、委員會。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2條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組、室,最多不得超過九個,科下並得設股。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科、室下得設股。但為執行特殊性質業務者,得設廠、場…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4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置副縣(市)長二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均由縣(市)長任命,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5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為處。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除主計、人事及政風單位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設立外,依下列公式計算之數值及第三項規定定其設立總數:〔各該縣(市)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口數÷10,000×80%〕…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6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縣(市)政府一級單位或所…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7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其所屬一級機關下設科,科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其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所設主計、人事、政風機構之定名,不適用前…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1條 …地方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政務人員及訂有職稱、官等之人員。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各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其員額總數…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2條 直轄市政府之員額總數,除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外,依下列規定設置:一、直轄市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七十五萬人者,不得超過六千五百人。二、直轄市人口在一百七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二百二十五萬人者,不得超過七千二百人。…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3條 縣(市)政府除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外,以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之編制員額總數,為其總員額基準數。以該基準數加分配增加員額之和,為各該縣(市)政府員額總數。前項分配增加員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以各該縣(市)中華民國八十七…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5條 地方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遴用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列有以出缺不補方式精簡之省政府、省諮議會或中央業務承受機關所留用或隨同業務移撥之原省屬公務人員時,其人數不受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一款員額管制規定之限制。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條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直轄市、市之區設…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6條 …定辦理之: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1條 …、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縣(市)擬與其…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7-2條 …化、都會發展、交通之影響分析。七、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八、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九、原直轄市、縣(…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條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9條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0條 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2條 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之預算,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其預算編列、執行及財務收支事項,依預算法、決算法、國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3條 省政府組織規程及省諮議會組織規程,均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4條 …、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16條 …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