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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200 頁-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6條 境外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造成危害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旅客攜帶入境時,應檢附出產國衛生主管機關開具之衛生證明文件申報之;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嚴重危害者,中央主…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6條 傳播業者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處罰時,應通知傳播業者及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到該通知之次日起,應即…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6-1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6條 食品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食品業者證明損害非由於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6-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二、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及因違反本法規定沒收或追徵之現金或變…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60條 本法除第三十條申報制度與第三十三條保證金收取規定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施行。本法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第6條 依本法有容忍主管機關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之義務而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以同一日相同行政目的之查核或檢驗要求所為規避、妨礙或拒絕,為一行為。依不同法規所為相同內容之查核或檢驗…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染有病原性生物者,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病因性生物或其產生之毒素污染,致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淨重、容量,應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之。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所稱主要成分或成分,指食品用洗潔劑中具消毒、清潔作用者。
-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其檢舉內容獲無罪判決或行政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得不予追回。
-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或行政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商請警察機關協助:一、有維護執行或稽查人員之安全與現場秩序之必要。二、發現犯罪、違法(規)行為,有依法取締查處之必要。三、執行取締遭受暴力威脅或抗…
- 行政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 行政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第2條 …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加入幾滴碘液,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6.單寧酸膠試驗: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取10毫升,加入0.1毫升的氯化鐵試液,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7.微生物:(1)沙門氏菌:陰性(2)大腸桿菌:陰性8…
-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技術證照人員從業期間,每年至少八小時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食品製造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擔任: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家政科、畜產保健科、野生動物保育科、農場經營科、園藝科、…
- 行政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之。
-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6條 依第四條辦理委託檢驗,受指定者或參與甄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交主管機關:一、執行委託計畫書。二、機構及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三、機構簡介。四、檢驗場所配置圖。五、申請接受委託檢驗之項目及其相關檢驗設備、數量、規格、性能之說明…
- 行政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之。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檢驗機構之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實地查核結果認有缺失者,檢驗機構應依實地查核之報告,自查核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複評。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遇有食品重大突發事件時,檢驗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緊急動員之通知,於指定期限內辦理食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6條 受託者應逐案將認證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 行政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檢附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 行政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辦理期限等相關事項公告周知。
- 行政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第16條 受託機構發生委託契約所定終止事由或民法及相關法規所定終止事由,而經中央主管機關終止前項之委託時,仍應採行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各項服務。
- 行政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之。
- 行政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查核時,如發現有下列不符合本法之規定者,應依法進行必要處置: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二、不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三、違…
- 行政液蛋衛生標準 第5條 未殺菌液蛋之生菌數限量為106CFU/g以下。
- 行政液蛋衛生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