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不克指定時,由出席委員互相推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