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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89 頁-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大法官助理為司法院之聘用人員,其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1條 …、操行及差勤狀況,所作當年度之綜合初評及是否續聘之建議,予以考核。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助理之適任性,並視其情形,解聘或屆期不予續聘。司法院對於前項解聘,或於聘用期間因不適任或嚴重違反相關法規而予以解聘者,應召開考績委員…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2條 大法官助理考核結果之等次及效果如下:一、甲等:晉一階。二、乙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6條 …年列乙等以上)影本。三、服務機關出具之未曾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之證明。四、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九款情事者,相關專科醫師鑑定報告。前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證書係中華民國境外發給者,準用之。發給第一項體檢表之…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28條 …條規定送請懲戒。法院公證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違反情事納入平時考核及考績參據。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5條 …。事件自分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行政法院研究發展考核科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於必要時以院長名義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一、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事件…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各級法院法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除司法院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各級法院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5條 …司法院於業務視導時應就法官助理業務予以了解,並得臨時指定法院考核之。高等法院或分院應每年定期視導轄區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助理業務,並將視導結果送司法院備查。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6條 …綜合書稿、工作績效、工作態度、操行及差勤狀況所作之初評,予以考核。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所屬法官助理之業務狀況及其適任性,並視其情形,改派協助其他法官、解聘或屆期不予續聘。各法院對於前項解聘、聘用期間不適任或嚴重違反相關法…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7條 聘用法官助理依下列考核結果調整報酬:一、甲等:晉一階。二、乙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規定,除法令別有規定或約用契約另有約定外,於約用法官助理準用之。前二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合併計算。但受…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條 …院民事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之人數、資格、任期、聘任、考核、訓練及解任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條 …分。九、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十、經法院依本辦法考核認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十一、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調解委員之行為。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0條 …例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關於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勞動調解委員準用之。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1條 …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甄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2條 …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書類(狀)審查及口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5條 …參加職前研習。司法院綜合專門著作審查及口試成績、職前研習成績考核等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合格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5條 …項。五、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績效之考核事項。六、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調整提撥費率及其幅度之建議事項。七、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分析、程式設計、資料處理及其他有關資訊…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8條 …逾六十分部分以百分之九十計算。審判實習成績由審判實習法院隨時考核研習人員之專業能力、學習態度、出勤勤惰、品德修為及禮儀應對,並填具司法院遴選法官審判實習總成績考核表、司法院遴選法官審判實習指導法官成績考核表及司法院遴選法…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6條 法官學院於研習期間,得考核研習人員表現辦理獎懲。前項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罰分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所受獎懲,應於研習期滿時加減其品德學識成績。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0條 …如下:一、公教人員保險財務與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依程序提報考試院相關事項。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業務之績效考核、稽核及檢查等監理事項之擬議及初核,與…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國會聯繫、部史資料蒐集管理及外賓接待。二、議事籌辦、年度工作報告、行事紀要資料彙編及媒體公關聯繫。三、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出納之管理。四、財務、營繕、採購及…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委員會:負責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五、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
-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先予試用,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實授者,按原敘俸級晉敘本俸一級。但已敘至本職等本俸最高級者,不予晉敘。
- 司法法官法 第4條 …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
- 司法法官法 第8條 …習;其研習期間、期間縮短或免除、實施方式、津貼、費用、請假、考核、獎懲、研習資格之保留或廢止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法官法 第9條 …用或準用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對於候補法官、試署法官,應考核其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期滿時,應陳報司法院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實授;不及格者,應於二年內再予考核,報請審查,仍不及格時,停止…
- 司法法官法 第24條 …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事項。二、辦理法官考核之建議事項。三、第二十一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建議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議決對象,不包括調至他機關辦事之法官。法官…
- 司法法官法 第88條 …者,為候補、試署、實任檢察官。對於候補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應考核其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期滿時,應陳報法務部送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實授;不及格者,應於二年內再予考核,報請審查,仍不及格時,停止…
- 司法法官法 第90條 …察分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停止職務、解職、陞遷、考核及獎懲事項。前項審議之決議,應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之。第一項委員會之設置及審議規則,由法務部定之。法務部部長遴任檢察長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職缺…
- 司法法官法 第91條 …、年度檢察事務分配、代理順序及分案辦法之建議事項。二、檢察官考核、監督之建議事項。三、第九十五條所定對檢察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統一法令適用及起訴標準之建議事項。五、其他與檢察事務有關之事項之建議事項。檢察總長、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