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條 法規: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2條 司法院所屬各法院民事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之人數、資格、任期、聘任、考核、訓練及解任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