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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 200 頁-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6條 …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氣站,審查合格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申請人未於第一項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7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取得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後,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加氣站之經營以車用液化石油氣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下列附屬設施:一、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二、洗車設施。三、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四、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五、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六、多媒體事務機…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2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限以流量式加氣機販售車用液化石油氣,且於加氣作業時,不得有慢速加氣或超量灌裝,並禁止非加氣站之人員操作加氣設備;其販售車用液化石油氣之營業行為限在加氣站內完成,不得於核准基地範圍以外營業。前項所稱慢速加…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3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其購氣之證明文件應保存一年以上。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4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對從事加氣站操作人員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5條 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檢附原經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加氣站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8條 …止營業時,應於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銷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其不繳銷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及註銷其經營許可執照。其儲氣槽內之存餘液化石油氣應妥善處理;廢棄液化石油氣依有關法令之規…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9條 …用地及申請程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受第二章及第四章之限制。經營高速公路加氣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0條 …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限制。但其銷售車用液化石油氣之經營管理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前項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區應以高度二公尺以上厚度二十五公分以上之圍牆與分裝場明顯區隔。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應以專用加儲氣設施兼營車用液化石…
-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前項金融債券及其他短期票券之發行公司,應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前項規定之一定等級,由本部定之。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考核細目由各機構依其事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報本部備查。二、另予考核:各機構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該六個月之計算得不以連續為…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8條 …府或機構聲譽,有確實證據。考列甲等條件,由各機構依事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定之。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條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一、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二、經核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2條 …目的事業用地者,其作加油站使用之同意認定、加油站籌建之核准或經營許可執照經廢止或失效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地政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6條 申請設置經營加油站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建之核准:一、申請書。二、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7條 …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審查合格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申請人未於第一項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8-1條 …業加油站兼營加氫站業務者,其加氫站部分應符合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經營高速公路加油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之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經審查合格報請中央…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2條 前條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之變更,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由經營者檢具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換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不適用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3條 …急或特殊情況,致加油業務有中斷之虞時,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得在原經營許可範圍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其臨時委託之加油站業者繼續經營,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4條 …限制及加油需要,石油煉製業者或鄉(鎮、市)公所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者,得依第十六條規定,並檢具安全作業規範計畫,向縣(市)主管機關專案申請核准設置聽裝加油站。但同一原住民族地區同一村內,如有依本規則核准設置加油站開業經營時…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5條 加油站設置完成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依有關法令辦妥營業證照,始得開始營業。加油站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加油站之經營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下列附屬設施:一、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含從事汽機車之潤滑、檢查、調整、維護或汽機車電池充電及更換服務設施。二、洗車設施。三、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四、銷售…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7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得提供加油站營業站屋,供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身分之公益彩券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前條或前項公益彩券經銷商設置之公益彩券電腦投注機,以一台為限。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監督第一項公益彩券經銷商之營…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8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不得有下列各項情事:一、對販售之汽油、柴油摻雜或作偽。二、以流量式加油機以外之器具,販售汽油、柴油。三、於核准基地範圍外進行汽油、柴油之交付行為或營業。四、設置未經核准之出、入口,供車輛通行及加油使用。…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8-1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對特殊用油需求者以桶(槽)加油之販售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汽油數量在十公升以上或柴油數量在五百公升以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登記表登記。但漁民提供購油手冊及農民提出農機使用證者,不在此限。二、應於…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9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應依加油站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表自行實施加油站設施每日、每月及每半年安全檢查,並製作檢查紀錄。前項之安全檢查紀錄,應與實際相符,且應保存一年以上。第一項安全檢查項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規定檢查有缺失者…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1條 經營加油站業務者其購油之證明文件應保存一年以上。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33條 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檢附原經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項變更事項為加油站地址時,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