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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7條 少年法院如認執行保護管束者不宜執行時,得另行指定執行保護管束者執行之。
  2.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8條 少年法院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志願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個人協助輔導少年。
  3.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9條 安置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少年保護官應通知少年依執行書指定之日期報到,轉付福利或教養機構執行之。第六條第二項後段、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執行準用之。
  4.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2條 …慣及守法精神。執行安置輔導,應按月將少年安置輔導紀錄函報少年法院,並應於輔導結束後十日內,將結束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
  5.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3條 感化教育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感化教育機關(構)執行。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時,並應附送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期間…
  6.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4條 …,至期間屆滿或免除、停止執行之日終止。前項處分確定前,經少年法院裁定命收容或羈押於少年觀護所者,得以收容與羈押期間折抵感化教育處分執行之期間;少年觀護所並應將少年在所期間實施矯治之成績,移送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作為執…
  7.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6條 少年法院得指派少年保護官與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隨時保持聯繫,並得指派適當之人共同輔導少年。
  8.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7條 少年法院受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之聲請,得命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提供該少年在感化教育期間之紀錄及相關資料,並得指派少年保護官實地查證,瞭解詳情。前項規定,於少年保護官受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請求…
  9.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8條 …教育機關(構)應將該少年感化教育期間之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少年法院,並應將預定移出之日期,與執行保護管束之少年保護官密切聯繫。感化教育機關(構)已依前條規定將少年之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少年法院者,如無其他新紀錄、資料,得免再…
  10.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1條 少年法院於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將其依主管業務所建立之移送、調查、偵查、審理及執行等紀錄及資料塗銷之:一、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滿二年。二、受保護處分之執…
  11.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2條 …勒戒機關(構)、治療或戒治機關(構)。二、感化教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少年矯正機關(構)、內政部警政署、少年案發時戶籍地警察局、原移案機關。三、刑事判決、不起訴處分: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原偵查地方法院檢察署、少年矯正機…
  12.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3條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轉交適當之教育訓練機構或團體執行之。前項受執行之人自行參加經少年保護官認可之訓練課程者,以其訓練課程之…
  13.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6條 少年法院指揮執行兒童保護管束處分時,應以書面指定日期,命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之人,帶領兒童向少年保護官報到。兒童無正當理由未依指定日期報到時,由少年保護官限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之人帶領其前來報到。
  14.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7條 少年法院執行兒童保護管束處分時,應遴選具有兒童教育、兒童福利或兒童心理學之專門知識者,充任執行保護管束者。
  15.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9條 少年法院交付留置觀察、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兒童,以能自理生活者為限。
  16.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0條 …福利、教養、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執行之。各少年法院得在管轄區域內徵聘生活美滿並熱心兒童福利之家庭為寄養家庭,接受兒童之寄養。第一項之教養處所設置前,得將受感化教育處分兒童交付少年矯正機關(構)執行之。但應與…
  17.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2條 少年法院執行保護處分認有必要時,得洽請少年及兒童福利主管機關為必要之協助。
  18.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3條 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應督促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善盡親職教育之責。受執行人如係在學中,並應加強與其就讀學校聯繫。前項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
  19.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4條 …,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請原裁定少年法院備查。檢察機關應於少年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十日內,將執行完畢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
  20.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義者,由行政院指定之。第四項、第五項及前項之指定,其事務涉司法院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指定之。
  21.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3條 …項、第八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三項之辦法,其事務涉司法院者,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違反第一項規定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
  2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6條 …後,為防止受處分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免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8條 …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
  24.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八、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九、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十、司法院大法官。十一、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及最高檢察…
  25. 行政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15條 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於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有事實足認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採驗其尿液。
  26.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1條 …條例規定事項,著有成績或有廢弛職務之情形者,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
  27.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2條 依前條逕行獎懲之事件,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除應通知受獎懲人之主管長官外,應陳報法務部或司法院,並分送主管銓敘機關登記。
  28.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3條 …之情形者,由該管首席檢察官陳請上級檢察長官或法務部,或由該管法院院長陳請上級法院或司法院,轉請其該管長官予以獎懲,該管長官應即切實辦理函復。
  29.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2條 …長召集檢察機關及相關司法警察機關代表舉行會議,並邀請該管地方法院代表列席,就犯罪偵查及預防之各項問題討論研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因偵辦案件認為有必要時,亦得按事件性質之不同,請求所屬機關首長依前項規定召開臨時檢警聯席會議…
  30.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9條 檢察官對於被告經法院羈押之案件,認為有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時,得填發偵查指揮書,交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帶同被告繼續查證。前項情形,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被告之選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