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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0條 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於外國證券商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者準用之。
  2.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置分支機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十)。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簽證本。三、營業計劃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
  3.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外國證券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十一)。二、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證影本。三、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四…
  4.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2-1條 外國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分支機構經理人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二、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其他…
  5.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條 外國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於除期貨商外之外國金融機構申請…
  6.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1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條件:一、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為停業以上之處分者。前項第一款所稱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7.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2條 外國證券商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設置代表人辦事處之申請書。二、其本國證券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所發證券商執照及證明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之文件簽證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
  8.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3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其代表人辦事處不得經營本法第十五條之業務。
  9.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4條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證券商者,應先申請本會核准。
  10.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在國之主管機關之認定為依據;倘因外國法規禁止,致無法採行與總公司(或母公司)相同標準時,應採取合宜之額外措施,以管理洗錢及資恐風險,並向本會申報。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董事會對…
  11. 行政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外國證券期貨業在臺分公司就本辦法關於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相關事項,由其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前項聲明書,由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防制…
  1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5條 …無股東會或社(會)員代表大會者,應經董(理)事會決議通過。但外國機構在台分支機構不在此限。受監理機構之財務報表,依法令得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其營業收入或實質營業收入以經股東會或社(會)員代表大會承認之財務報表所載者為…
  13.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式及地點。如以外國有價證券作為收購對價者,應詳予說明交付方法及應賣人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方式。二、應賣人成交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三、應賣未成交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
  14.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以下簡稱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應檢具申請書,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外國銀行分行依前項規定申請發行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主管…
  15.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3條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專業投資人、全國農業金庫及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為限。
  16.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關融資。二、使用於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永續經濟活動之相關融資。外國銀行分行應就資金用途、融資撥貸及控管情形,建立評估程序、定期查核及監督等管理機制。
  17.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5條 外國銀行分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一、備抵呆帳提列不足尚未改善者。二、申請發行時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達百分之三以上尚未改善者。三、申請發行前一年內,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核處罰鍰次數達三次以上或…
  18.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一、申請書件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備,未依限補正者。二、前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前各次發行計畫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
  19.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八倍,並應經其總行出具聲明承諾對其分支機構發行債券之行為及其債務履行負全部責任。外國銀行分行發行及銷售金融債券,應告知投資人下列事項:一、…
  20.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8條 外國銀行分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21.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9條 金融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得以其資產為擔保。外國銀行分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為擔保品。金融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22.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10條 外國銀行分行於核付金融債券利息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3.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11條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於核准後一年內發行,屆期未能發行完畢者,失其效力。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於一定期間內循環發行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為獎勵對國內公共治理業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公教人員、非公教人員及外國人,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25.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獎章,應由研考機關或服務機關(構)向本會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士,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構)或團體向本會推薦。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二。
  26.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三;頒給外國人者,得附譯本。
  27.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擬售予外國人供其發行證券者,應於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中敘明,並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前,先報請中央銀行同意。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
  28.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擬售予外國人供其發行證券者。四、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信用評等者,其等級未達主管機關準用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所定等級以上,超過其發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五者。五、受…
  29.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2條 …銷其當次追補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第三條第五項售予外國人供其發行證券者,應於國外證券發行後十日內,檢附發行當地國證券法令規定所編製之公開說明書、本國律師出具該國外證券發行辦法與主管機關同意生效或核准內容無重大差…
  3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6-1條 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以下簡稱外國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準用本準則規定辦理。外國公司無印鑑章者,得不適用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外國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計算之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