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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至99號止。三、市道、縣道:自101號起編,至200號止,離島地區自201號起編。四、區道、鄉道:以一直轄市、縣為一獨立編號區,每直轄市、縣均自1號起編,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直轄市、縣之簡稱。(各直轄市、縣簡稱及國土資訊代…
  2. 行政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4條 …道路之情事時,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惟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有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改以全額徵收。
  3.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離島地區如下:一、金門縣。二、連江縣。三、澎湖縣。四、屏東縣琉球鄉。五、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
  5.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第3條 設籍於前條離島地區之居民,搭乘國內固定海運航線客船往返於臺灣本島與其設籍之離島間者,應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始得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票價補貼。前項補貼額度為全額票價之百分之三十。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票價補貼之航線,…
  6.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離島地區居民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票價補貼時,應確認補貼對象之身分,並填具補貼名冊(如附件一)後,始得為票價補貼。縣(市)主管機關應按季檢附補貼名冊及補貼款清冊(如附件二),送交通部核銷撥付。
  7.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3條 小船適航水域,限於距岸三十海浬以內之沿海水域、離島之島嶼間、港內、河川及湖泊,並由航政機關視小船性能核定之。但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依小船之設計、強度、穩度及相關安全設備,另行核定適航水域者,不在此限。小船被拖曳航行,…
  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3條 …滿十八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三、前款遊覽車登記於離島使用,於出廠年份屆滿十五年者,應於出廠年份屆滿十八年前,依前款規定辦理安全查驗;其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四、前二款遊覽車於中華…
  9.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力者:(一)公路汽車客運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但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路線者;或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設審議委員會認定能維持運輸供給穩定,並兼顧經營品質及效率,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二)市區汽車客運業最…
  1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指在本國外海、沿海及離島各港口間,或在本國江河與沿海口岸間,或在本國內陸水道中航行之船舶。
  1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3條 航行本國外海、沿海或風浪險惡離島間之船舶,其載重線之勘劃,應依航行國際間船舶規定辦理。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之船舶,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酌予放寬前項規定,但不得低於本章規定。
  12.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經航政機關核准上船之船東代表、船舶維修、檢驗、押貨等人員或離島地區非提供載客用途船舶之附搭人員。(六)特種人員。十二、特種人員:指在特種用途船上執行與該船舶有關之特種人員,不包括乘客、船員及執行公權力之海岸巡防機關人員…
  13. 行政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船、液化氣體船、高速船、配備特殊主機設備、從事離岸風電業務、離島貨運或海事工程之船舶,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經公開徵求本國籍船員至少十四日且無符合需求者,得檢附申請書及本國籍船員培訓計畫書,依下列方式向航政機關專案申請…
  14.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服務費。但下列商港,免予收取:一、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政府或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預算興建者二、公私事業機構自行投資興建者。
  15. 行政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 第2條 臺灣與離島間、離島間之航空運送或臺灣各港口間之鐵公路運送,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斷,無法立即恢復,且無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者,航政機關得視當地需求,報請主管機關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
  1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5條 …部定之。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二、連…
  1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2條 …闢臺灣本島與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定期航線所需之機場起降額度及時間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應優先分配之。對於經營連江縣、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
  1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第4條 …縣之北竿鄉、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定期航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民航局申請獎助金:一、維持該等地區空中交通便捷確有績效。二、致力於該等地區航線之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成績卓著。三、其他…
  19.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8條 …型綜合醫院。二、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三、特定專用區。離島地區設立民營飛行場經交通部核准者,得不受前項十五公里之限制。
  2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0條 …空站之命令降落。三、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飛往離島偏遠地區。前項第二款之民用航空器於規定期限內並得免收停留費。第一項第三款之離島偏遠地區包括:一、臺灣省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二、臺灣省澎湖縣七美鄉、望安鄉。…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且在一萬五千公斤以下之飛機,經航空器使用人申請民航局核准者,得免裝置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接近地面警…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介於五千七百公斤至一萬五千公斤之航空器。依本條所裝置之空中防撞系統,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之規定。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8條 …種作業。三、自澎湖縣之七美鄉、望安鄉、臺東縣之綠島鄉、蘭嶼鄉離島偏遠地區起飛,載客座位數十九座以下之航空器。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4條 …種作業。三、自澎湖縣之七美鄉、望安鄉、臺東縣之綠島鄉、蘭嶼鄉離島偏遠地區起飛,座位數十九座以下之航空器。普通航空業之航空器於商務專機飛航作業時,航空器使用人如已提出完整相關作業程序及完成飛航組員訓練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航…
  25.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5條 …闢臺灣本島與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及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定期航線所需之機場額度,民航局應優先分配之。業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應政策需要將機場額度優先分配之:一、經營連江縣、澎湖縣之…
  26.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十五。公司具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以上財力證明者,得申請經營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六、經營普通航空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營運,飛行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最近飛行時…
  2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務,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五、以飛機經營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八日修正發布前經交通部許可籌設或經民航局核發民用航空…
  28.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得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或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二、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航空相關產業。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或航空相關產業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與其業務有關之普…
  29.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7條 …利益或政策需要開闢新航線者。二、整季班表之馬祖、金門及馬公等離島航線。三、民用航空運輸業前一年所擁有之時間帶於本年同季同時段使用時,得繼續使用,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飛機原廠之技術命令規定需調整地面停留時間,致民…
  30.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六項及離島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