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 / 18 頁-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3條 …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受之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辦理。
-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4條 依第十二條規定撤銷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資格,依法應徵服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者,其曾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基礎教育時間,得折算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應服之役期。前項基礎教育時間應折算之役期,以其退學通知書所載實受教育時間為準。
-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5條 辦理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選訓所需經費編列權責如下:一、服現役之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考選及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各有關機關按其應辦事項編列。二、第十九條所定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甄選及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由有關機關分別編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5條 各單位應依辦理考績之軍官及士官現員人數,按下列績等比率實施管制:一、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一。二、優等:連同特優不得逾百分之五。三、甲上:百分之十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十五。四、甲等以下不予限制。前項各績等之比率限制,除特殊狀況由…
-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令辦理年度或重要性各項檢查,其受檢成績最優者。三、軍事學校之軍官碩士班及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基礎教育,按所、系或科為準,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按班期為準,畢業成績優異者;其標準規定如左:(一)未達五十名者,頒發第一名…
-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編配或三軍軍官士官兵相互配置,不分軍種均視同建制單位;對配屬單位、指揮單位、作戰管制單位之獎勵,於戰時視同建制單位,於平時,同一軍種者,由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司令部)、國…
-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莒光獎章各分甲乙兩種,每種分一、二兩等,甲種頒給校級以上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官兵,初次頒二等,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優勝獎章分一、二兩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
-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第6條 官階旗,為陸海空軍軍官官階識別之旗。其區分及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第7條 …為海軍艦艇執行任務之旗。其區分如左:一、艦首旗。二、海軍資深軍官旗。三、海軍戰隊長旗。四、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五、長旒。六、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專用旗。前項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兵役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 行政兵役法 第3條 …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 行政兵役法 第6條 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 行政兵役法 第7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一、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二、後備役:以現役經停役、退伍…
- 行政兵役法 第9條 預備軍官役,以下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一、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
- 行政兵役法 第11條 前二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定之。具有第九條第一項、前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志願考選合格者外,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
- 行政兵役法 第12條 受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依法分別任官任職,服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之現役。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服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或依法予以任官後,依第九條第…
- 行政兵役法 第13條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前項受教育者,其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及服役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兵役法 第14條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 行政兵役法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
- 行政兵役法 第39條 召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時,除軍官、士官之召集,應視軍事需要之軍職專長及階級、年齡、體力以定順序外,士兵之召集,依下列規定以定順序:一、動員召集及戰時人員補充與軍事警備之臨時召集,以適合作戰要求為準,按年次與軍職專長順序召集…
- 行政兵役法 第42條 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服役,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於軍事作戰無防礙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輪次歸休:一、所需員額過剩時。二、在徵服現役期間曾經延役者。三、應召在營服役期間已滿…
- 行政兵役法 第48條 …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徵集及服務,另以法律定之。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依第十四條所定法律規定服之。女子志願服士兵役者,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5-2條 …、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役者,應予除役。前項檢定,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之規定。志願士兵現役期間,有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應予停役。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予以回役…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6條 …防部依軍事需要,於甄選時明定之。但依規定考選入軍事校院,接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畢業,轉服軍官役或士官役,或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者,不在此限。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申請繼續留營服役者,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核定繼續留營…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7條 志願士兵退伍、除役時,其退除給與之發給,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志願士兵之退除給與,應於退伍除役時發給。但未領退除給與轉任公職者,得依其志願,將軍職年資併同公職年資,辦理公職人員退休。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8條 …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標準,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軍人撫卹條例之規定辦理。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志願士兵,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利率加計利息後,一次發還。志願士兵接受…
-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10條 …效、體格五項。志願士兵考績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軍事學校聘任教職員退休辦法 第8條 保留軍官身份派任教職員者,其退伍應按軍官服役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辦理退休。
-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6條 …役慰勞之對象如下:一、因作戰或公務致傷病、身心障礙、死亡之國軍官兵、替代役役男或其遺族。二、應徵、應召、志願服役入營或戰時輔助軍事勤務之人員,因傷病住院、死亡或其家庭遭遇特別災害者。三、立有戰功之軍人。四、符合兵役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