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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商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者,依下列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一、開始營業前,應繳基本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於開始營業後,按受託買賣上市有價證券成交淨收淨付金額一定比率,於每季終了後十日內…
  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但經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前項負債總額之計算,得扣除承做政府債券買賣所發生之負債金額。
  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外,其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持有任一本國公司股份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持有任一本國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之成本總額,並不得超過該證券商…
  4.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1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其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部位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支出之總額及其計算方式,由本會定之。證券商經營前項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
  5.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6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意。證券商辦理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依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並應副知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0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或出售承銷所取得之有價證券,應視市場情況有效調節市場之供求關係,並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
  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條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訂定買賣政策及相關處理程序,除本會另有規定外,買賣之分析、決策、執行、變更及檢討等作業程序應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前項之資料,應按時序記載並建檔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7條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提供某種有價證券將上漲或下跌的判斷,以勸誘客戶買賣。二、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或負擔損失,以勸誘客戶買賣。三、提供帳戶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四、對客戶提供有價證券…
  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9條 …依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之規定辦理。
  1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4條 …,對同一之買賣為相反之自行買賣。但因經營在其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依其報價應賣,並同時申報買進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5條 證券商因辦理證券業務,獲悉重大影響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買賣該股票或提供該消息給客戶或他人。
  1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細則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關於合併規定之同意函或證明文件。十二、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因合併擬成立新設證券商者,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由新設證券商之發起人檢附下列書…
  1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8條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處罰。
  14.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支付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前項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6條 …理公用事業稅費等款之收付。(四)銀行本機構業務之代收件。二、證券業務:(一)證券經紀業務或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二)代理國內基金之銷售及買回。(三)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由投資人下單至證券商或證券交易輔助人。(四)證券…
  1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金融控股公司。二、銀行業。三、證券業。四、期貨業。五、保險業。六、電子支付機構。七、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金融服務業。八、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前項第一款所稱金融控股公…
  17. 行政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證及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之資訊。但子公司屬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等,且營業登記之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買賣有價證券者,得免將該等營業交易行為列入各該重大交易應揭露資訊。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對被投資…
  18.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證及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之資訊。但子公司屬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等,且營業登記之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買賣有價證券者,得免揭露上開資訊。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合計持股情形。(格式L)四、赴大陸地區設…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證及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之資訊。但子公司屬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等,且營業登記之主要營業項目包括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買賣有價證券者,得免揭露上開資訊。三、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合併持股情形。(格式O)四、金融控股公司…
  20. 行政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第2條 …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基金。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2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三、票券金融業。四、信用卡業。五、信託業。六、保險業。七、證券業。八、期貨業。九、創業投資事業。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前項第二款所定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專…
  22. 行政信託業法 第43條 …託業承受。前三項之移轉或承受事項,如係共同信託基金或募集受益證券業務,應由承受之信託業公告之。如係其他信託業務,信託業應徵詢受益人之意見,受益人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信託契約視為終止。
  23.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其總公司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設置限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於下列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
  24.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1條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總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委託執行資產配置業務,該客戶為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於下列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管理、…
  2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下列事項:一、本條例、本細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之擬訂或訂定。二、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相關法令之解釋及相關行政命令之發布或頒訂。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
  2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業務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外幣與新臺幣間交易及匯兌業務之核准。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檢查。三…
  2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2-1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準用之。前條規定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六款之資產配置時準用之。
  28. 行政銀行法 第28條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銀行…
  29.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萬元,且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象以銀行、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參與該行資本強化計畫之特定人、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公司或基金,或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
  30.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4條 銀行經營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應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