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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21 頁-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0條 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在散裝貨物裝卸前共同擬定裝卸計畫送航政機關。有修正時亦同。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確保裝卸作業依計畫執行。裝卸計畫應確保裝卸貨期間不超過船舶之容許應力和力矩,並應考慮裝卸貨之速度、作業機具之數量及…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1條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2條 …物裝卸作業期間,已超出或繼續裝卸將導致超出船舶之任一限制時,船長可中止裝卸作業,並通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機關。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採取改正措施,卸載時,船長和棧埠作業主管人員應確保卸載方法將不損害船體結構。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4條 船長於裝貨前應檢查貨物處所,使船舶適合裝載貨物。貨物處所內有污水管、測深管及其他管系時,須確保功能正常,並保持污水井及濾網之暢通,以防止貨物進入舟必水排放系統。裝卸多粉塵貨物期間應關閉或遮蓋通風系統及將住艙區或其他艙室之…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5條 …項特別清單或艙單得由標明危險貨物類別及位置之詳細積載圖替代。船長於船舶開航前應備有第一項或第二項文件供送港口國當局備查。第一項及第二項文件上之所有固體散裝危險貨物的相關名稱均應使用國際公約規定之運輸名稱。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7條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落海時,船長應立即向最近之沿岸國報告。當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之船舶棄船而無法發出報告時,船舶所有人或從船舶所有人處承接船舶營運責任,同意承擔國際安全管理規章規定之所有責任和義務之其他組織或個人應承擔對船長…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8條 …貨物處所邊界。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條 …規定勘劃載重線:一、軍事建制之艦艇。二、小船。三、自用遊艇及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非自用遊艇。四、從事潛水航行之船舶。五、專供漁撈作業之漁船。六、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定無勘劃載重線必要之船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條 業經勘劃載重線之船舶,於離港發航前,該船船長應將吃水情形,詳細記載於航海記事簿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條 …、暴露甲板之高度完整性。二、在裝載後貨艙具較低之浸水率。三、船長滿一百五十公尺以上之甲型船舶,其設計於裝載至夏期載重線情形下尚有空艙艙位者,除其機器艙間應視為一浸水率設為百分之八十五之可浸水艙間外,當該等空艙之一以假設百…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及乾舷表內所稱船長,指於距龍骨上緣為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處量得水線長度之百分之九十六;或為該水線自船艏柱前端至舵軸中心線之長度,兩者相較,以長者為準,當艏柱在該水線以上之外形為向內凹時,該水線長度及艏柱之前端,均應…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7條 本規則所稱垂標,指船長L船艏艉兩端處與水線垂直之線。船艏垂標應通過測量船長之水線與船艏柱前端相交之點。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8條 本規則所稱船舯部,指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船長L之中點。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3條 …數值依左列公式求之:Cb=V/LBd1L為第二十六條所規定之船長,其單位以公尺計。B為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船寬,其單位以公尺計。d為第三十條最小模深之百分之八十五,其單位以公尺計。V為該船模吃水為d1時之模排水量體積,其單…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5條 …、第一位置、位於乾舷甲板及高艉甲板暴露部分上者;及自垂標起至船長四分之一處之船○甲板暴露部分上者。二、第二位置、位於距艏垂標四分之一船長以後之船艛甲板暴露部分上者。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貨艙艙口及其他艙口,其構造及保持氣…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7條 …強度時所用之假設荷重,不得小於左列數值:(一)位於第一位置:船長在一○○公尺及以上者,每平方公尺一.七五公噸;船長為二十四公尺者,得減為每平方公尺一公噸,船長在兩者之間者,依比例求之。(二)位於第二位置:船長在一○○公尺…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8條 …大撓度,在假設荷重下,應不超過該樑所跨幅度之○.○○二二倍,船長不滿一○○公尺者,其假設荷重得適用前條之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3條 通風筒之開口應裝以有效之氣候密關閉裝置,船長不滿一○○公尺之船舶,其關閉裝置應為永久固著者;其他船舶如無此永久固著關閉裝置者,其關閉裝置亦應儲放於所屬通風筒附近,以便隨時取用。在第一位置上之通風筒,其緣圍高出甲板達四.五…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6條 …上部位關閉者。二、自排出管之舷內端至夏期載重線之垂直距離大於船長百分之一時,該排出管得裝置無關閉設施之自動止回閥二具。但靠裡端之閥應裝於航行時能隨時易於接近檢查之處。三、前款之垂直距離大於船長百分之二,並經驗船機構認可時…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船長超過一○○公尺之乙型船舶,符合左列各項規定,並經驗船機構認可時,其乾舷值得予豁減。但其豁減值不得大於附表一及附表二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差額之百分之六十。一、有足夠之船員安全保護設施。二、有足夠之洩水裝置。三、位於第一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合左列規定,其基本最小乾舷之豁減值,得增至附表一及附表二相當船長基本乾舷值差額之百分之百。一、符合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而可視為甲型船舶者。二、符合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在夏期載…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6條 …蓋者,其乾舷之勘劃應以附表二為基準,並依附表三所列數值增加。船長介於表列船長之間者,其乾舷增值依比例求之。船長超過二百公尺之船舶,其乾舷增加值由驗船機構決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乙型船舶其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而未滿一○○公尺,且封閉船艛之有效長度在船長百分之三十五以內者,其乾舷應按附表二所列基本乾舷再加以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7.5(1○○-L)(○.35-E/L)L為船長,其單位以公尺計。…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0條 用以計算乾舷之船深D,如大於船長L之十五分之一時,乾舷應予增加,其增加值為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D-L/15)D為船深,L為船長,其單位均以公尺計。R為一係數,其值視船長而定:一、船長未滿一二○公尺時,R=L/○.4…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1條 船舶之船深D,如小於船長之十五分之一時,其乾舷不予豁減。但舯部封閉船艛之長如超過船長L之十分之六、或具有一全通之箱艙、或有一長及艏艉之封閉船艛與箱艙混合連接構造者,該船之乾舷得按前條之公式豁減之。前項規定之船艛或箱艙,其…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4條 本規則所稱之船艛長度,以S表示之,除本條規定外,為位於船長L以內各船艛之平均長度。如船艛之端壁向外凸出呈弧形時,其船艛之長度,應為其平直部分之長度,加以弧形部分向外凸出深度之三分之二。但計算弧形凸出入深度時,其最大值應以…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5條 …,其至艙壁之實際長度即為有效長度。但此有效之最大長度不得超過船長之百分之六十。如前端艙壁係不完整時,該高艉甲板以未達標準高度之艉艛論。六、非封閉之船艛不計其有效長度。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6條 …寬度至少應達船寬百分之六十。八、無船艛時,箱艙之長度至少應為船長百分之六十。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船艛及箱艙之有效長度如與船長L相等時,船舶乾舷得自基本乾舷內修減之數,規定如附表五。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0條 船艛及箱艙有效長度之總和少於船長L時,其乾舷修減數應為前條規定之修減數,乘以附表六規定之修減百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