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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員法 第74條 …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或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各該船長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各該船長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開來及開往之港口…
  2. 行政船員法 第77條 船員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罰如下:一、警告。二、記點。三、降級:按其現任職級降低一級僱用,並須實際服務三個月至一年。四、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三個月至五年。前項處罰,處警告三次相當記點一次;二年期間內記點三次者,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三…
  3. 行政船員法 第79條 船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警告或記點: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八條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五條之二所定規則中有關上船服務應負職責、航行應遵守事項及管理之規定,情節較輕。三、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船舶私運貨物,情節較…
  4. 行政船員法 第80條 船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降級、收回船員服務手冊三個月至五年:一、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二所定規則中有關上船服務應負職責、航行應遵守事項及管理之規定,情節較重。二、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船舶私運貨物,情節較重。三、違反第…
  5. 行政船員法 第84條 …。三、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最低標準。四、擅自僱用不合格船員或不具船員資格人員執行職務。五、包庇、唆使或以其他非正當方法使船員偷渡人口。經許可僱用外國籍船員之雇用人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僱用外國籍船員…
  6. 行政船員法 第84-1條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時,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一所定規則中有關職責、僱用、許可之廢止或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之規定者,依其情節輕重,停止申請僱用外國籍船員三個月至五年。前項處分,於雇用人僱用外國籍實習生,違反第二十五條之二所定…
  7. 行政船員法 第84-8條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依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為之督導或經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令其限期改善,並得停止開班之全部或一部。經依前項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遵行前項停止開班之處分者,停止其辦理訓練一年…
  8. 行政船員法 第85條 …止在中華民國各港口入出港;其已僱用未經核准上船工作之中華民國船員應強制下船。
  9. 行政船員法 第87條 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之意願,並簽同意書;其危險津貼、保險、傷害、失能及死亡給付,由勞雇有關組織協議,報經航政機關核定後實施。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倘雇用人未依航業法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
  10.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5條 …船載運可燃或有毒或兩者兼具之貨物者,應裝置供冷卻、防火與保護船員之水霧系統,該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其防護之範圍應包括:(一)敞露之貨艙櫃突頂與貨艙櫃之任何敞露部分。(二)在甲板上供儲存可燃或毒性貨物容器之敞露部分。(…
  11.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船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指下列人員:一、受船舶所有權人委託經營、操作船舶之人。二、以光船出租等方式取得船舶使用權之人。三、代理船舶所有權人與船員簽訂僱傭契約之人。
  13.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別獎金。二、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三、醫療補助費、船員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四、船員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五、婚喪喜慶由雇用人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六、職業災害補償費。七、船員保險及雇用人以船員為被保險人加…
  14.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船員工作守則,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津貼及獎金。四、延長工作時間。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
  15.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雇用人應於船舶上公告經航政機關備查之船員工作守則。
  16.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十九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雇用人應於僱傭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發給船員。
  17.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八條所定服務期間,指下列期間:一、船員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期間。二、船員在船服務期間。三、船員於離開僱傭地上船及下船返回僱傭地期間。四、船員於僱傭契約期滿之有給休假期間。五、船員留職停薪…
  18.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雇用人應於船員死亡或失蹤滿二個月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之遺屬受領順位,結清其死亡補償及應領薪津,給付其遺屬,但因船員遺屬之事由,不能於三十日內給付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各重要海員,指在船艙面部門及輪機部門最高職級船員。
  20.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薪資:指船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二、岸薪:指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及雇用人選派船員參加訓練或考試期間,雇用人應發給之薪資。三、加班費:指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
  22.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之最低每月薪資標準,應依船員最低月薪資表(附表)之規定。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每月岸薪最低標準應相當於前項最低月薪資標準。船員最低月薪資標準施行後,每年得由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海…
  23.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4條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自簽訂僱傭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實際派船工作,在此期間,非經雇用人同意,船員不得要求轉移至其他雇用人船上工作。但經雙方同意並退還已領之岸薪者,不在此限。船員支領岸薪期間,經雇用人正式通知派船工作,船…
  24.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5條 船員每小時加班費最低標準,以船員實際月薪資整除船員每月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計算之。
  25. 行政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第6條 雇用人應依受僱船員意願,提供將受僱船員收入全部或部分轉撥予其家人、受贍養人或法定受益人之匯寄服務。前項受僱船員收入,係指船員岸薪、薪資及加班費之總和。第一項服務收費之數額應合理,匯率除另行訂定外,應以法定為準。
  26.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員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
  27.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專業機構,指經航政機關委託辦理船員各項訓練之國內船員訓練機構。前項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一、符合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之認證資格。二、通過國際標準組織品質管理標準系統ISO9001品質標準之認證資…
  28.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3條 專業機構應擬訂船員訓練計畫,並於開班前五日報請航政機關核可後,始得開班施訓。但有特殊情形報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訓練計畫內容包括訓練日期、參訓資格、訓練名額、課程監督、講師與評鑑員之遴聘、訓練課程、教材及設備、…
  29.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參訓資格及專業訓練合格證書核(換、補)發資格要件,依附件一船員專業訓練參訓及領證資格辦理。前項證書核發日期應為結訓日期。但結訓時,參訓學員未具有申領證書之資格者,其證書核發日期為取得資格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專業機構申辦之…
  30.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擬機實務操作,評鑑員應具有受監督指導之相關評估經驗。四、配置船員訓練相關業務人員,包括教學事務管理人員至少二名,設備器材維護至少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