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船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指下列人員:一、受船舶所有權人委託經營、操作船舶之人。二、以光船出租等方式取得船舶使用權之人。三、代理船舶所有權人與船員簽訂僱傭契約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