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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八條所定服務期間,指下列期間:一、船員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期間。
二、船員在船服務期間。
三、船員於離開僱傭地上船及下船返回僱傭地期間。
四、船員於僱傭契約期滿之有給休假期間。
五、船員留職停薪期間。
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服務期間,指船長在船服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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