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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1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二、燈具之所有暴露非被接地導電組件及其支架,未與電流承載組件絕緣者,應與支持物表面維持五百毫米或二十英寸以上之間隔。若裝置於爬登空間之另一側時,其間隔得縮減至一百二十五毫米或五英寸。但設備裝置在支持物頂端或非登桿側其他垂…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示之水平距離。當爬登空間旁之導線由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之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時,得提供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之淨爬登空間。爬登空間涵蓋沿導線與橫跨導線之水平距離,及有妨礙爬登之導線上方及下方垂直投影距離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6條 …工作空間內非作業標的之線路導線及設備以橡皮護具或其他設施予以絕緣或掩蔽,以確保安全者,上述工作空間高度得縮減至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導線、架空地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通訊絕緣導線及電纜、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之供電電纜、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絕緣供電電纜,或直接放在支持物上之導線管等之導線、架空地線、電纜及導線管,…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0條 …上之通訊設施空間內,其間隔規定如下:一、與通訊導線之間隔:未絕緣垂直及橫向之通訊導線與其他通訊導線,及與支線、跨距吊線或吊線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所示值。二、與供電導線之間隔:垂直及橫向絕緣通訊導線與八.七千伏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四十英寸。位於通訊設施空間內之帶電相導線接續及接頭者,應予以絕緣。五、與裝桿螺栓及其他金屬物件之間隔:垂直架設之供電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通訊導線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之間隔,不得小於五十毫米或二英…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供電線路導線下方一.八公尺或六英尺。二、通訊導線:垂直架設之絕緣通訊導線,穿過電車饋電線或供電導線,準用前款對金屬被覆通訊電纜之規定,以適當之非金屬護套予以防護。三、通訊接地導線:垂直通訊接地導線,穿過電車饋電線或其他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3條 同一支持物上被有效接地或絕緣之開關操作棒,得穿過通訊設施空間,並應位於爬登空間之外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4條 …定如下: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一)通訊電纜。(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1條 …供電線路,且全線被有效接地之供電線路中性導體(線),除為不需絕緣者外,應具有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供電導線相同之建設等級。其他中性導體(線)應具有同一供電線路相導線相同之建設等級。六、架空地線:應具有同一供電線路導線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3條 …:一、裝設方式:不使用橫擔,並個別裝設於支持物上。二、支持物絕緣材料之機械強度應符合第八章規定。三、支持物其他組件之機械強度應符合前節及本節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8條 …路支線或斜撐之裝設位置得予適當調整,以減少非金屬橫擔及支持物絕緣能力之降低。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5條 …雷害、大氣污染或存在其他不良情況等區域,得依實際需要採用較高絕緣等級。系統電壓高於附表二○五之絕緣等級須依據合格之工程分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7條 定電流線路礙子之絕緣等級應依據供電變壓器額定滿載時之電壓選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8條 直接連接在三相系統之單相線路礙子除裝設隔離變壓器外,其絕緣等級不得低於三相線路之絕緣等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0條 架空電纜之電氣絕緣及機械強度規定如下:一、電氣絕緣:(一)未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被覆或絕緣導體(線),應視為裸導體(線)。(二)礙子或絕緣支撐物應符合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三)系統之設計及施工,應考慮將電氣應力長期所造成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1條 …線礙子,將暴露支線段置於礙子中間。用於電化腐蝕保護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之礙子規定如下:一、電化腐蝕限制:專用於限制接地棒、支線錨、支線鐵閂或被有效接地導管等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串礙子,不得作為支線礙子使用,亦不得因…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2條 …下列要求:一、材質:應以具適當機械及電氣特性之材料製成。二、絕緣等級:應符合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三、機械強度:額定破壞強度至少應等於其設置處所要求之跨線強度。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7條 地下供電電纜之導體、絕緣體、被覆、外皮及遮蔽層之設計及裝設,應將電纜在裝設及運轉時,預期會產生之機械、熱、環境及電氣等應力納入考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0條 地下供電電纜之導體、絕緣體及遮蔽層,其設計應能耐受預期故障電流之大小及持續時間。但鄰近故障點者,不在此限。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接頭準用前項之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1條 地下供電電纜應以被覆、外皮,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其絕緣體或遮蔽層不受濕氣或其他不良環境之影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2條 地下供電電纜遮蔽層應符下列要求:一、電纜之導體遮蔽層及絕緣體遮蔽層,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二、若短節跳線已有防護或隔離,且該跳線不接觸箱體或配電室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3條 …電性材質、非磁性金屬或由半導電性材質與非磁性金屬兩者組成。與絕緣體鄰接之遮蔽層,其設計應於所有運轉條件下,與絕緣體保持緊密接觸。二、遮蔽層材質之設計,於預期運轉條件下,應能耐受強烈腐蝕,或應被保護,免受腐蝕。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之故障電流之大小及持續時間,且為下列之任一者:1.被覆導線、絕緣遮蔽導線或兼具兩者之導線。2.每條間隔緊密之多芯同心電纜。3.與大地接觸且緊鄰電纜之單獨導線,其中之電纜具有被接地被覆或遮蔽層,得不與大地接觸者,該被覆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1條 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6條 封閉體內之暴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配電室內之供電電纜終端,其未絕緣之帶電組件,應予以防護或隔離。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4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應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9條 地下接戶線應依其供電電壓等級,使用適當之絕緣導線或電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4條 …簷下接戶線與電信線、水管之間隔,應維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但有絕緣管保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