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4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七章 接戶線裝置 › 第三節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第324條 屋簷下接戶線與電信線、水管之間隔,應維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但有絕緣管保護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