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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8條 …業: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原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輕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或非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者。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銷售非依法輸入或非依法在國內…
  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0條 …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副產之石油製品售與非石油煉製業。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輸出石油之登記。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輸入溶劑油或潤滑油,未按時備查資料或申報不…
  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2條 扣留之石油,有減損之虞或不便保管者,得由主管機關逕送指定之石油煉製業價購,並保管其價金;受指定之石油煉製業,不得拒絕。前項扣留石油價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不明或無法通知者,經主管機關公…
  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3條 …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供應液化石油氣之罰鍰及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沒入。三、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關於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違反投保責任所定之罰鍰、限期改善及第二項所定之…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其他機關協助辦理:一、取締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石油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二、取締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供應石油製品予未依本法設置加油、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或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或未依…
  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5條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能源管理法有關石油之規定,不再適用。
  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6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備安全儲油、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法規定。
  8.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而備置之儲油(氣)槽(含儲油桶)及加油(氣)設備。前項儲油槽(含儲油桶)內容積總和在二公秉以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無法或不適宜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者,不…
  10.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8條 …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對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
  11.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9條 …油(氣)設施者,以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為限,不得對外營業。
  12.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1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所需油源應向合法石油輸入業、石油煉製業或汽、柴油批發業者購買。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其自用油源應符合國家標準。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查驗業者自用油源之油品品質,業…
  13.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7條 …加儲油(氣)設施,而為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報,並應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應分別檢具建築管理、消防、環境…
  14.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 …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一、綜合企劃組。二、石油及瓦斯組。三、電力組。四、能源技術組。五、法務室。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會計室。九、政風室。
  15.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石油及瓦斯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下:一、石油業務科:(一)石油政策、法規、供需計畫與稅制之研議及推動事項。(二)緊急時期石油處置事項。(三)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批發業、石油相關再生能源生產業之督導及檢查事項。(四…
  16.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石油設施,指下列油品或液化石油氣設施:(一)油品設施:1.加油站。2.漁船加油站。3.航空站加儲油設施。4.油庫。5.輸油管線。6.碼頭輸油設備。7.海運運輸槽。(二)液化石油氣設施:1.加氣站…
  18.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四)汽油、柴油所需之陸運費用。二、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一)加氣站屬營運必要之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二)加氣站用人成本。三、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一)油品設施設(購)置之必要費用。(二)油品…
  19.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7條 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除加油站及漁船加油站外,應於施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業務計畫書。二、申請項目估價明細資料。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審查核可,應於完工後檢具下列文件…
  20.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經營石油設施業者申請前條費用補助,以未設(購)置該設施之鄉(鎮、市、區)為優先。同一石油設施座落於同一設置地點,申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補助時,以一次為限。
  21.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0條 前條及加氣站以外之石油設施設(購)置費用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其必要建造成本百分之五十,補助比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石油設施直接關聯且重要者,補助百分之五十:(一)儲油槽及其附屬設備。(二)液化石油氣固定式儲槽及其附屬設…
  22.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石油設施擴增或汰換費用補助,應於購買或施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業務計畫書。二、擴增或汰換前之設施照片。三、申請項目估價明細資料。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審查核可,應於購買或完…
  23.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3條 前條以外石油設施之擴增或汰換費用補助;其最高補助金額及補助比例,準用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4條 申請石油設施維護費用補助,應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於審查核可之日起九十日內,檢具領款收據或發票申請撥款:一、四月底前申請者,應檢具上一年度下半年之維護執行報告書;十月底前申請者,應檢具當…
  25.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6條 前條以外之石油設施維護費用補助之金額不得超過該設施維護必要支出之百分之七十,補助比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石油設施直接關聯且重要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一)儲油槽及其附屬設備。(二)液化石油氣固定式儲槽及其附屬設備。(三)…
  26.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7條 申請第十四條石油設施維護費用補助中之檢查(定)費用補助,按實際檢查(定)之項目及次數補助。但超過法令所定檢查(定)之項目或次數,不予補助。
  27.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18條 申請石油設施用人成本補助,應於每季結束後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該季補助款:一、申請表。二、該季各石油設施用人成本。三、領款收據或發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加油站、漁船加油站業者申請前項補助…
  28.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0條 申請前條以外石油設施用人成本之補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加氣站:參酌每月發氣量、人員專(兼)職經營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辦理之。二、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參酌該設施之營運必要人員數量、經營盈虧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辦理之。
  29.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1條 …之基本工資、業者之相關人事支出、相同行業平均工資行情、受補助石油設施營運特性等因素核定實施。
  30.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6條 申請離島地區液化石油氣海運、陸運運輸費用及灌裝成本費用補助,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次年度之運輸及營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可,以次年度為補助期間。但未能於該期間申請之首次申請者或有正當理由未能於規定期間內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