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石油及瓦斯組。
三、電力組。
四、能源技術組。
五、法務室。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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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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