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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27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5條 …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供下列使用,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F-1組樓層,其病房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9條 …層以上最大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二、屋頂避難平臺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或設置妨礙避難使用之工作物或設施,且通達特別安全梯之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三、屋頂避難平臺之樓地板至少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四、與屋頂避難平臺連接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0條 …第三目所規定之無窗戶居室。前項第一款之防煙壁,係指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垂壁,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1條 …排煙口、排煙風道(管)及其他與火煙之接觸部份,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排煙風道(管)之構造,應符合本編第五十二條第三、四款之規定,其貫穿防煙壁部份之空隙,應以水泥砂漿或以不燃材料填充。六、需要電源之排煙設備,應有緊急電源及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0-1條 …之建築物外牆與屋頂部分,得不受本編第八十四條之一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築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且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三、建築基地未臨接道路,且供第一款用途以外之建築物使用者,得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該道路及私設通路寬度均合於本條之規定者,該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6條 …。二、舞台下及舞台各側之其他各室均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所建造。三、舞台上方應設置自動撒水或噴霧泡沬等滅火設備及有效之排煙設備。四、自舞台及舞台各側之其他各室應設有可通達戶外空地之出入口、樓梯或寬一公尺以上之避難用通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0條 …附建之基準與原用途相同或較寬者。二、依本條指定為適用地區以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垂直方向增建者。三、建築基地周圍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之地形,有可供全體人員避難使用之處所,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同警察機關勘察屬實者。四、其他特殊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8條 …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應為鋼筋混凝土造、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所建造之構造,並能承受土壤及其他壓力。二、卵石造駁崁裡層及卵石間應以混凝土填充,使石子和石子之間能緊密結合成為整體。三、駁崁應設有適當之排水管,在出水孔裡層之周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1條 …積、各處合計面積與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規定之樓層高度限制,經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者,得依其審定結果辦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6-1條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或領有建造執照,在建造執照有效期限內,依申請變更設計時法令規定辦理變更設計時,以不增加原核准總樓地板面積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不移到地面以上樓層者,得依下列規定提高或增加建築物樓層高度或層數,並依本編第…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1-1條 …法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二、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工廠建築物,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符前條第一項規定,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申請改建或修建。三、原建築基地可建築之單層樓地板面積符合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6條 …規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並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9條 …,且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欄杆扶手或灌木綠籬,且其透空面積應達三分之二以上。前項綠化之規定應依本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及直轄市、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0條 依本章設計之建築物,除依建造執照預審辦法申請預審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開放空間之植栽綠化及公益性,與其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之影響詳予評估。二、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2條 …鼓勵辦法或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規定已申請建造執照,或領有建造執照且在建造執照有效期間內者,申請變更設計時,得適用該辦法之規定。
-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2條 …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2條 …檢查業務之人員。四、標準檢查:指就建築物之現況檢查是否符合其建造、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時之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五、評估檢查:指就建築物之現況是否損壞予以檢查,並就損壞現象予以調查、記錄,並評估其損壞程度及判定其改善方式。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7條 …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A-2、B-2、B-4、D-1、D-3、D-4、F-1、F-2、F-3、F-4、H-1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3條 …積: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5條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或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給予獎勵容積。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指本法施行後取得建造執照且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之住宅。二、原有住宅:指本法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住宅。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其申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辦理。二、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造,免請領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條 …得之積數。二、原建築容積: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依申請重建計畫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2-1條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重建計畫申請者,得適用修正後規定。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5條 …之二分之一。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三、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以不燃材料覆…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9條 …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四十公尺。(四)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適用前三目規定之步行距離減為三十公尺以下。三、前款之步行距離,應計算至直通樓梯之第一階。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者,得計算至進入樓梯間之防火門。四、建築…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3條 …具有遮煙性者,得不受限制。五、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其安全梯應符合申請時之建築技術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