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七章 雜項工作物 第148條 駁崁之構造除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有關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應為鋼筋混凝土造、石造或其他不腐爛材料所建造之構造,並能承受土壤及其他壓力。二、卵石造駁崁裡層及卵石間應以混凝土填充,使石子和石子之間能緊密結合成為整體。三、駁崁應設有適當之排水管,在出水孔裡層之周圍應填以小石子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