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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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查核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查核業務時,應將查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受查核之輸配電業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輸配電業及第四條第二項之相…
  2.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前條所定報表之內容,公用售電業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公用售電業;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及專家偕同辦理。
  3. 行政公用售電業購售電能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查核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查核業務時,應將查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受查核公用售電業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公用售電業及第四條第二項之…
  4.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8條 …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提供再生能源運轉資料,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應按月將其業務狀況編具簡明月報…
  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機關就設備登記之審查,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會同輸配電業至現場查驗,申請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設置情形經現場查驗與設備登記申請表所載不符者,得令申請人說明並限期改善。
  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件十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業務訪視。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7.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電表及各項電能躉購相關報表文書,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8.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7條 …受理合格系統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或核准登記後,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並得會同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實施系統查驗,能源用戶不得拒絕;查驗時,查驗人員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查驗公函,並依實際查驗情形,填具經該能源用戶現場人員簽認…
  9.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16條 …執行期間內屬第五條第一項之獎勵項目為限。受獎勵者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核定示範獎勵計畫內容之相關事宜,如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者,應報本部備查。
  10. 行政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第2條 …與廢止及其相關業務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委任經濟部能源署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辦理。
  11. 行政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 第12條 …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所需費用為限。受獎勵對象得自行或委由專業機構辦理核定獎勵內容之相關事宜。如係委由專業機構辦理時,應確實審查其辦理經費及人力運用之合理性。
  12.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9-1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技師,對於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定之能源用戶、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之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能源用戶、…
  13.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得考量能源用戶或使用能源設備之不同屬性,分別委託經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下列事項:一、本法第八條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能源之設備,其能源使用及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節約能源規定之相關檢查事項。二、本法第九條、第十一…
  14.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申請執行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檢查事項之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專業機構:(一)我國公司或法人,僱有符合下列資格之專任檢查人員二十人以上,且其中三人應具有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或相關專業技…
  15.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申請執行第三條第三款檢查事項之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專業機構:(一)我國公司或法人,僱有符合下列資格之專任檢查人員二十人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名應經ISO/IECGuide65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訓練及…
  16.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申請執行第三條第四款檢查事項之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專業機構:(一)我國公司或法人,並僱有符合下列資格之專任檢查人員二十人以上: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
  17.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專業機構申請認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表。二、公司或法人組織之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檢查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外館…
  18.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申請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19.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得就所提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加其他審查方式;其經審查合格者,核發認可文件。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審查時,得邀集專家七人至九人組成審查小組為之。
  20.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為第七條及第八條認可之申請者,其申請文件不符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而能補正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予駁回申請。
  21.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認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業機構或技師名稱及地址。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三、認可之檢查項目。四、有效期限。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22.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之認可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前項展延申請時,得依第十條規定,辦理展延審查。
  23.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專業機構之檢查人員有不足者,應於三十日內補足之;認可文件應記載事項之資料有異動者,專業機構或技師應於異動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24.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認可:一、申請認可文件、人員之設置、檢查報告或其他申請文件虛偽不實。二、非由專任檢查人員或技師辦理檢查工作。三、專業機構檢查人員或技師兼任指定能源用戶之能源管理人員。
  25.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不遵守中央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之管理規定。二、專業機構有歇業、停業、解散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喪失執行業務能力。三、技師有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受停止業務處分、自行…
  26.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技師,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認可。
  27. 行政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認可文件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執行相關之檢查業務。
  28.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技術士於任職期間,每三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辦理之訓練;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後,始得續任。前項專業機構應擬訂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專業機構名稱、訓練課程與時數及委託事…
  29.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8條 …報告,交通部得要求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先委請專業機構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結論。前項專業機構,係指具有土木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或建築工程專業之機構。
  30.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汽車安全性調查能力及設有檢驗設備之車輛專業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辦理前條之調查及召回改正成效查核事宜。交通部應將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