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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港法 第65-3條 對商港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2. 行政商港法 第65-4條 船舶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留置之外國商船,經查有船舶登記、船舶證書、國際海事組…
  3. 行政商港法 第68條 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檢查及測試者,由航港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結果,於限期內改善者,由航港局處新臺…
  4. 行政商港法 第72條 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繳納商港服務費或應償還損壞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修復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得勒令停止作業或禁止船舶入、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損害事故之證物保全,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
  5. 行政商港法 第74條 航港局應就商港區域內下列事項,接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一、工商登記證明之核發。二、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三、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許可之核發。四、申請稅捐減免所需相關證明之核發。五、貨品輸出入簽證、…
  6. 行政商港法 第75條 商港安全及管理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定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採用施行。
  7. 行政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第2條 …應備置下列法令規章:一、船員法。二、船舶法。三、海商法。四、商港法。五、海洋污染防制法。六、勞動基準法。七、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八、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十、港口國航行水道、航道規則。十一、海上人命…
  8.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件。申請經營港口貨櫃集散站業務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簽訂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合約影本。
  9.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送業申請經營港口貨櫃集散站業務者,除前項各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商港經營事業機構簽訂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合約影本。
  10.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8條 …積不得低於四千平方公尺。前項設立於花蓮港、蘇澳港及安平港國際商港之港口貨櫃集散站,其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低於二萬二千平方公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使用之土地應為商港區域用地、工業用地、交通用地、倉儲用地及貨櫃集散站經營用地,並…
  11.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0-1條 …放作業管制及航政機關安全督導等事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準用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
  12.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管制區域及其毗鄰地區管制範圍,經劃設為自由港區者,原在區內經營之事業,得檢附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申請文件,向管理機關申請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許可。管理機關依前項規定受理營運許可申請後,應會同海…
  1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商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
  1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一、實收資本額: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二、裝卸搬運工人人數: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三、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
  1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除符合前條規定之最低基準外,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專用碼頭,或與專用碼頭經營業者訂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契約。前項情形,於未開放租賃經…
  1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6條 …式二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核准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三、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營業計畫書:(一)營運貨物種類與裝卸方式。(二)資本額。(…
  17.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明文件。五、公司代表人、董監事、股東及僱用作業人員名冊。六、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會勘營運設施後同意證明文件。(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於申請營業許可時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內之最…
  18.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得以約定方式收取管理費。
  19.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20.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組織或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之港埠。三、甄試作業無法正常運作,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有影響港埠營運。前項訓練計畫,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港埠作業相關法規及港埠與理貨作業實務等項目,訓練時數應達三十小時以上。
  21.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理貨業者於貨物裝卸作業完工後,應以網路或書面申報,提供海關、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理貨表單及有關資料,以供查考。
  22.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1條 為便利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之供應,並顧慮其設備遭受損壞,冀謀補救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23.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5條 公私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因搶救商港災禍所需油料,憑該港港務局通知供應,軍用船舶用油價款由所在地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負責償付,公私船舶由港務局先行墊付,再依有關規定收回之。
  24. 行政臺灣地區商港戰時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油料用水供應辦法 第6條 …各庫站屯儲各項供油設備及搶修器材並組設搶修、作業、防護等隊。商港搶修事宜,依臺灣地區各商港(含輔助港)戰時港灣設施搶修責任劃分表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第5條 …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任之。三、於港口,包括商港、漁港、軍港及工業專用港區域內發生者,由各港口管理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任之。四、於海上發生者,由事發地點所轄之海巡單位指派適當人員任之。前項事件搶救之相…
  26.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8條 …闢國際交通路線,建立海、陸、空聯運制;並得視需要於國際機場及商港設旅客服務機構;或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重要交通轉運地點,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國內重要觀光據點,應視需要建立交通運輸設施,其運輸工具、路面工程及…
  27.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港口管理機關(構)如下:一、商港:交通部所設國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二、工業專用港:經濟部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2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0條 …)港埠、船塢、碼頭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評鑑之工作。(二)商港設施及打撈業經營管理、機具之建造與維修、安裝、技術指導、測試、營運、裝卸作業之指揮、調度與機具操作及協助提升港埠作業技術研究發展之工作。(三)船舶、貨櫃、車…
  29.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力因素或緊急危難狀況,需進入基隆港或高雄港者,代理人得先行依商港法相關規定通報申請緊急進港,並應於漁船進港後二十四小時內,補提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
  30.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經營者應依港口主管機關或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之區域停泊、卸魚、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且不得從事與申請進港目的不符之活動。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期間,經營者應負責監督及管理隨船進港之船員於國內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