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二章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第1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