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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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業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計收管理費:一、向區內總機構、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購買貨品,其購買貨品部分。二、將貨品委託區內總機構、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加工,其委託加工部分。三、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業之區內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收…
  2.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撤資、轉投資課稅區、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園管局定之。
  3.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區內事業經核准以分支機構型態設於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者,會計科目、帳簿、憑證及報告表應行獨立,銷售額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4.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區內事業如擬遷往課稅區、轉投資課稅區或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應依本條例及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5. 行政度量衡法 第34條 …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度量衡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度量衡業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類別、所營度量衡器種類、範圍及有效期間,不得逾越許可執照之登記事項;其許可執照,不得轉讓,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隨時派員查…
  6.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度量衡輸入業、修理業或製造業所設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有實際經營度量衡輸入、修理或製造業務者,應依第四條規定分別申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執照;其營業類別應與原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相同。前項申請之營業類別不同者,應…
  7. 行政公司法 第3條 …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8.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0條 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委任分支機構經理人之證明文件及經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非有限合夥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得以建物謄本、房屋…
  9.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1條 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登記,應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加具委託書。
  10.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2條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外國有限合夥資格證明文件。三、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指派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四、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之經理人指派…
  11. 行政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3條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規費減徵二成。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商業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而申請變更登記。二、申請…
  12. 行政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經理人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13. 行政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8條 …,提供或傳輸一定條件或範圍之商業網站公示資料,每一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十元。前項情形,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14.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2條 …四百元。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費。
  1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七堵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業務需要設台東機務分段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1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段依業務需要設高雄港檢車分段附屬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2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務需要設苗栗機務分駐所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25.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5條 …較遠地區營業款項收付等事項,得分設所、段、站、廠、隊、中心等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以法律定之。
  29.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