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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3 頁-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4條 …通。隧道內頂部漏水、襯砌剝離或隧道頂拱圈損傷,鐵路機構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隧道、橋梁建築界限外之附掛物或其他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巡查,以防止其侵入建築界限內。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3條 …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汽車修理業者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舉發之。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5條 …駕駛執照且無法查明其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四、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五、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七條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或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8條 …錄,送達受處分人。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情形,經使用拖吊車移置保管車輛者,如認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得於領回車輛時,向管轄機關委託收繳罰鍰之機構一併繳納交通…
- 行政公路法 第63條 …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
-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其營業項目包括汽車、機車修理之汽車、機車修理業,或領有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之加油站,得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受委託辦理汽車、機車定期檢驗:一、土地總面積在五百四十四平方公尺以…
-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依前條核准籌設之汽車、機車修理業或加油站,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依下列規定籌設:一、辦理汽車檢驗應具有檢定合格並曾在公路監理機關實習二十四工作天以上之汽車檢驗員二人及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之技工一…
-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7條 …並將實施日期報請交通部備查後,方得辦理受委託檢驗。汽車、機車修理業或加油站受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經當地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受理審查合格後,核發汽車委託檢驗審查合格證書,方得簽約委託辦理。進口小型汽車及機車代理商、經銷商,…
-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行職務者。四、當值檢驗員、技工未領有證照或同時受僱於其他汽車修理業、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或租借他人證照使用者。五、汽車修理業之機具設備不符合附表三之規定者。六、檢驗設備少於原核定數量者。七、檢驗儀器、電腦操作或週邊設備故…
-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1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汽車檢驗員具汽車修理工作經驗者,得依年資折抵實習天數,其折抵實習天數如附表五。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9條 …項規定對構造與操作具有特性之船舶,其貨艙櫃並不需要壓載,僅於修理或進塢時始需清洗,並能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經航政機關准予豁免:一、船舶之設計、構造與設備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其計畫用途後予以認可。二、在修理或進塢前洗艙之…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發布日起建造之小船,現成小船經重大之修理或改裝時,航政機關得視該小船之現況,使其儘可能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0條 現成小船因變更用途或因修理、改造,致船身構造或容量有變更時,應將變更部分於申請書內詳細註明,檢同原有之小船執照,申請丈量。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4條 …月;車輛復駛後一個月內不得申請停駛。因機件損壞並檢附合格汽車修理廠待修證明申請停駛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一時,應申請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者。二、船身、機器或水翼需修理者。三、船舶設備遇有損失者。四、適航性發生疑義者。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停車場設置規定者,從其規定。3.汽車運輸業應設立乙種以上汽車修理廠辦理汽車修護或委託汽車修理業代辦之。金門、連江地區籌設成立之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其營運範圍限於金門、連江地區,申請移至臺灣地區營業者,應合於臺灣地區…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4條 …情事之一時,應申請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者。二、船身或機器需修理者。三、船舶設備遇有損失者。四、適航性發生疑義者。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6條 …五款第六目規定或同等有效之方法決定之。(九)對於內部絕熱艙之修理程序,應在絕熱材料與內層船體或獨立櫃結構之原型試驗期間予以確立。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3條 …十、船舶在第三次裝載航程後,但應在船舶建造或內部絕熱艙經重大修理營運後之前六個月內,其內部絕熱艙之絕熱材料應施行額外檢查,以驗證其表面狀況。二十一、丙型獨立櫃,於壓力容器上之標誌方法,應採不致產生無法接受之局部應力者。
- 行政停車場法 第23條 汽車運輸業、買賣業、修理業、洗車業及其他與汽車服務有關之行業,應設置其業務必要之停車場。停車場之設置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各該行業之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關辦理登記後始得代理:一、臨時裝載大宗貨、卸貨者。二、解體、修理、補給、訪問觀光及其他業務。
-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8條 …船舶全損或嚴重影響船舶之結構完整性、性能或運轉特性,需要重大修理或更換一種以上主要部件。(五)船舶擱淺。(六)航道或港內基礎設施實質重大受損。三、造成環境嚴重損害。額外評鑑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於符合證書或船舶安全管理證書上…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修理站標誌「指57」,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汽車修理場所。設於距離修理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條 船舶及其設備經重大之修理、改裝或更換者,應符合本規則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8條 …能設於裝有該泵之空間內;其佈置應在船舶浮揚時,除水泵之檢查或修理外,不致終止該泵之海水供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7條 …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
-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3條 …四、從事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五、從事導線之銜接,其線間電壓或線對地電壓超過二百二十伏特之工作。六、從事鍋爐之燃料加料及運轉工作。七、從事帶輪直徑在七十五公分以上…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條 …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遇有其他船舶正在從事潛水、測量、浚渫、修理浮標及其他水上或水下作業時,應即避讓或慢速通過。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內未離船席或出港,或非營運船舶因加油、加水、調動船員、避難、修理等之原因消失超過二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通知移泊,拒絕移泊時得逕行移泊。其應付之費用或發生之損害由船舶所有人或…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申請入港修理之油輪,應先清除油氣,並檢具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始得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