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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6 頁-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6條 …人,輪機長二人,船副二人,各類船士六人。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分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資位現職人員,係指於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施行前,原得比照資位現職人員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相關規定領取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人員。本辦法所…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5條 …一年列乙等(七十分)以上,得參加晉升員級資位訓練:一、經交通事業人員佐級考試或相當佐級考試及格,並任佐級最高薪級滿三年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佐級最高薪級滿十年者。三、專科學校畢業並任佐級最高薪級滿八年者。四、大學以…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6條 …一年列乙等(七十分)以上,得參加晉升佐級資位訓練:一、經交通事業人員士級考試或相當士級考試及格,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三年者。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十年者。三、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八年者。四、大學以…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輔助對象以各事業機構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到職五年以上之現職人員為範圍。但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本辦法輔助範圍之內:一、無配偶或直系親屬同居生活者。二、本人或配偶或同居之直系親屬前已向政府其他機構貸款購置住宅…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5條 …五建坪之造價及地價。前項簡任、薦任、委任之比照標準,按照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第四條規定。前項造價及地價之貸款額,由住輔會比照中央規定標準決定之。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適用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或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並支領月退休給與…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休年資及申領當月同薪級之現職人員相當資位待遇,並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按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撫卹辦…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其原核定退休年資及申領當月同薪級之現職人員月薪額,按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一次退休給與之標準,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給與,扣除已領之月退休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給與…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0條 經行政院核定比照適用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並於民營化前或委託經營前已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用航空局前臺北航空貨運站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條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撫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郵電事業人員,係指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郵電事業從業人員。本條例所稱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醫療法規定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條 依本條例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4條 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一、自請退休。二、屆齡退休。三、命令退休。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5條 郵電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請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6條 郵電事業人員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前項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郵電事業人員已達第一項規定之年齡,仍堪任職者,服務機構得依業務需要,函報交通部核准…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7條 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命令退休:一、因公傷病致心神喪失、身體失能或身體衰弱,不堪勝任職務。二、逾延長病假期限尚未能治癒。前項第一款所稱因公傷病,係指經服務機構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8條 …標準所定之全失能或半失能標準或必須繼續治療之診斷證明書。郵電事業人員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時,經人事主管遞送考成委員會初核及機構長官核定後,應通知其請病假治療;逾公務人員請假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