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 / 13 頁-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條 …氣墊船除因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靠泊站以外之海灘裝卸貨物及上下乘客。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四)本身及滿載負荷之重量。(五)級別及建造標準。(六)搭載乘客者,其乘客人數及配置情形。(七)船員人數及其配置情形。(八)穩定性能。(九)耐風耐浪之性能。二、船身部分:(一)各部用材概況。(二)艙區劃分情況。(三)防火…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2條 氣墊船應設置乘客艙室,其位置不得位於船艏防碰艙壁之前,未設防碰艙壁者,其位置不得位於自上甲板上面艏材內面起,向後量至相當於最大船寬二分之一以前。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3條 乘客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妨者,得酌准減低至一百四十公分。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乘客艙室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設緊急逃生窗口為逃生出口。但該窗口之寬與高不得少於六六公分,並有逃生窗口之顯明標誌。通至逃生出口之逃生通道,不得穿過機艙及燃油櫃附近。其寬度距甲板高六三.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少於五…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5條 乘客用椅應固定裝設於甲板,不得因船舶之搖擺而移動。但位於通道旁者得採用摺疊式堅固座椅。各椅並應適當裝設人員安全帶或相當設施。自任一座椅中心點至通道邊之距離不得超過二公尺。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6條 乘客定額由航政機關視船舶設備、穩度,水密艙區等情況核定,並按乘客艙室內乘客坐椅數量,每人一椅計算之。不得因臨時或季節上之需要申請增加乘客定額。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6條 機艙、裝載汽車之艙間與乘客、駕駛室之間,應以防火艙壁及甲板相互隔離,所採材料應能符合船舶防火構造之規定。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6條 氣墊船船上秩序依下列規定:一、乘客在船上,應接受船長之指導,遵守船上秩序。二、船上禁止乘客進入之處所及不可接近或觸摸之設備,應有顯明之標示。三、航行中氣墊船之艙室外不得有乘客。四、氣墊船加油時,應具有適當之安全防範措施,…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時亦同。氣墊船非領有有效之氣墊客船證書,不得搭載超過十二人之乘客。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高速船不得配置房艙、床位、地舖或可平躺之坐臥兩用椅。乘客座椅應固定,不隨船舶搖擺而移動;座位前方無保護結構時,應設有安全帶。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高速船逃生出口之數量,應於任何一個出口無法使用情形下,艙間乘客能於第二項所定撤離時間內完成撤離。前項撤離時間為該艙間結構防火時間減去開始偵測與滅火行動所需之七分鐘後之三分之一時間。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乘客定額由航政機關依船舶之設備、穩度、艙區劃分及撤離時間等因素核定。乘客艙室內乘客座椅數量,以一人一椅計算,不得申請臨時增加。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一、乘客名冊。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
- 行政船員法 第75-3條 …合格駕駛及助手,始得航行。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二、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船舶。三、貨船:指非客船或小船,以載運貨物為目的之船舶。四、特種用途船:指從事特定任務之船舶。五、遊艇:指專供娛樂,不…
-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七、載有乘客者,其客船安全證書或貨船搭客證書;客船應備乘客名冊。但客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內陸水道、港區內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水域,不在此限。八、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
- 行政船舶法 第30-1條 …制度,並取得航政機關核發之評鑑合格證書: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以上之客船。二、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貨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適用之船舶。前項規定所稱生效日,於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船舶,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
- 行政船舶法 第34-1條 …依前條或第五十六條所定規定外,危險品不得攜帶或託運進入有載運乘客之客船。危險品名稱,由航政機關公告之。
- 行政船舶法 第37條 …請檢查合格,取得證書後,始得航行;其檢查、構造、裝置、設備、乘客艙室、乘客定額、證書之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舶法 第52條 …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
- 行政船舶法 第53條 …應申請換發。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
- 行政船舶法 第55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在中華民國港口搭載乘客時,該船船長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送驗客船安全證書,非經查明適航性,不得搭載乘客。未依前項規定送驗客船安全證書之非中華民國船舶,該港航政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前,不得離港。船長…
- 行政船舶法 第56條 客船之檢查與航前查驗、穩度、乘客艙室、乘客定額、淡水與膳宿、衛生設施、兼載貨物、應急準備、客船安全證書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舶法 第57條 …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合格,取得貨船搭客證書後,始得兼搭載乘客;其乘客定額、乘客房艙、貨船搭客證書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收費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船舶法 第81條 小船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檢查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註記於小船執照後,始得載運乘客。載客小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
- 行政船舶法 第83條 小船之乘客定額、應急準備、註冊、小船執照之核發、換(補)發、註銷或繳銷、規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小船船體、主機、副機與艉軸系、電機設備、排水設備、舵機、錨機與繫泊設備、救生設備、消防設備與防火措…
- 行政船舶法 第90條 …行。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品進入有載運乘客之客船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位號數、票價、票號、預定發航時間及發售日期。記名客票,應載明乘客姓名及發票人姓名、職責;不記名客票,應載明有效期限。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1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旅客運送,乘客非持有有效客票,不得登船。但下列乘客得免予持用客票:一、搭乘國際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一歲之兒童。二、搭乘國內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三歲之兒童。三、持有團體運送契約之乘客。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