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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4條 …零九條各款所列事項。五、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得提起上訴之曉示。但不得上訴者,不在此限。前項判決書,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
  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條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所為裁定有不服者,得抗告於…
  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0條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1條 協商判決之上訴,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協商程序不適用之。
  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27條 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對於沒收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參與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不得就原審認定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再行爭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非因過失,…
  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28條 參與沒收程序之審判、上訴及抗告,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三編及第四編之規定。
  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7條 …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因駁回上訴抗告之裁判,或因撤回上訴、抗告而應執行下級法院之裁判者,由上級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之。前二項情形,其卷宗在下級法院者,由下級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61條 …,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8條 …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1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91條 …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和解。八、本於捨棄之判決。九、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十、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1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3條 …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第一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自訴案件經裁定駁回自訴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並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1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6條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者,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應受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限制。前項上訴,由民事庭審理之。
  1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7條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1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8條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駁回其上訴。二、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
  1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9條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將原審判決撤銷而就該案件自為判決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一、刑事訴訟判決之變更,其影響及於附帶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
  16.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10條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或發交原審法院或他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
  1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11條 …審判者,應以裁定將該案件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但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不合法者,不在此限。對於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18.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5條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簡易程序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19.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5條 …月十五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仍適用修正前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
  20.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2條 …者,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再議期間及上訴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適用修正後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三百四十九條之規…
  21.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3條 …終結或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未終結之案件,於施行後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者,亦同。
  22.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6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抗告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
  23. 司法刑事補償法 第1條 …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三、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
  24. 司法刑事補償法 第2條 …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三、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四、因同一案件…
  25. 司法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3條 …定或處分,如經法院依再審程序裁定開始再審,或經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裁判,發回原審法院並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者,其更為審判案件之審理情形。
  26. 司法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7條 管轄法院認為申請人所提起之上訴或抗告有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或抗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前項規定,於申請人就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
  27. 司法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以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事由就該刑事有罪判決提起上訴時,法院審理該促轉救濟案件,應依第二審通常程序審判之。但被告死亡者,其於審判程序得行使之權利,改由申請人行之。被告死亡者,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長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最…
  28.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18條 行政訴訟事件於裁判後,提起上訴或抗告前,仍得聲請閱卷。前項事件裁判後,經提起上訴或抗告者,聲請人如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仍應准許,原審法院承辦書記官,應先將卷宗交閱後再送上級行政法院。但卷宗已送上級行政法院時,應將其閱卷聲…
  29.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0條 …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得上訴第三審之數額。二、因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三、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保全程序及前三款訴訟事件所生其…
  30.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1條 …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法院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提起上訴或抗告依前項規定聲請者,原審法院應將訴訟卷宗送交上級審法院。第一項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