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3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母法 第7-13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已終結或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未終結之案件,於施行後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